关于中卫市清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变更办学事项的批复
卫人社函字〔2021〕112号中卫市清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中卫市清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关于变更负责人及学校名称的报告》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宁人社规字〔2020〕12号)等有关规定,经对申请承诺材料进行审核,现批复如下:
1.同意你校负责人申永龙变更为李文源。
2.同意你校名称“中卫市清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变更为“中卫市虎贲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你校要按照承诺如实做好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各项制度,提高培训质量,严格按照批准的职业(工种)资格等级开展培训工作,始终坚持社会效益和培训质量并重的原则,为提高劳动者素质和促进就业做出贡献。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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