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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0/2021-00389
文  号:
卫人社函字〔2021〕127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11月04日
标  题:
关于宁夏塞上应理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批复

关于宁夏塞上应理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批复

卫人社函字〔2021〕127号

宁夏塞上应理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事项书面报告》等申报材料收悉,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令第700号)和《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9]391号)规定,现批复如下:

1、同意你公司法人由汪涛变更为徐鹏。

2、同意你公司地址由“中卫市沙坡头区应理南街东侧沙坡头水镇B1馆二层”变更为“中卫市沙坡头区宁钢大道西侧香溪五里6号楼101”。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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