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01010/2021-00440 | 文号 | 卫人社函字〔2021〕号 | 生成日期 | 2021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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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责任部门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有效性 | 有效 |
中卫市职君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设立中卫市职君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宁人社规字〔2020〕12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流程和监管指南的通知》(宁人社发〔2020〕95号)有关规定,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形式审查,批复如下:
同意成立中卫市职君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开展育婴员、保育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五(初)级、四(中)级非全日制职业培训。
法人:李志军
学校负责人(校长):李波
学校性质:营利性培训机构
办学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黄河花园2期中段黄河街19号
你校要按照承诺如实做好标准化建设,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各项制度,提高培训质量,严格按照批准的职业工种资格等级开展培训工作,始终坚持社会效益和培训质量并重的原则,为提高劳动者素质和促进就业做出贡献。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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