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

| 字号: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 引 号:
640501010/2021-00441
文  号:
卫人社函字〔2021〕139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11月30日
标  题:
关于海原县高级职业中学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变更办学事项的批复

关于海原县高级职业中学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变更办学事项的批复

卫人社函字〔2021〕139号

海原县高级职业中学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你校报来《关于海原县高级职业中学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相关培训工种变更的申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宁人社规字〔2020〕12号)等有关规定,经对申请承诺材料进行审核,现批复如下:

1.同意你校育婴员、养老护理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五(初)级职业技能等级提升为育婴员、养老护理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五(初)级、四(中)级。

2.同意你校增加工种:家畜饲养工五(初)级、四(中)级,手工编织(专项)。

你校要按照承诺如实做好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各项制度,提高培训质量,严格按照批准的职业(工种)资格等级开展培训工作,始终坚持社会效益和培训质量并重的原则,为提高劳动者素质和促进就业做出贡献。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