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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0/2022-00218
文  号:
卫人社许字〔2022〕24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05月17日
标  题:
关于注销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批复

关于注销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批复

卫人社许字〔2022〕24号

海原县职业技术学校:

《海原县职业技术学校关于注销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的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宁人社发〔2015〕106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办院校等事业单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2〕103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同意注销“海原县职业技术学校”原编号为364050040000408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并收回该《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

请你校收到本批复后及时根据规定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备案开展相关职业(工种)培训。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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