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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0/2022-00230
文  号:
卫人社许字〔2022〕27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05月24日
标  题:
关于中卫市大中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申办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批复

关于中卫市大中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申办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批复

卫人社许字〔2022〕27号

中卫市大中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等申报材料收悉,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令第700号)、《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9]391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事项清单落实措施〉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22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证照分离”改革力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43号)规定,经对申请承诺材料进行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为你公司核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具体如下:

机构名称:中卫市大中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京玉):孙京玉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号:(宁)人服证字【2022】第0500000523

地  址:中卫市沙坡区怀远南街397号

核准业务范围: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开展网络招聘、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等职业中介活动。

请严格按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和《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在核准的服务范围内,规范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工作。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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