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01010/2022-00408 | 文号 | 卫人社许字〔2022〕46号 | 生成日期 | 2022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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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责任部门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有效性 | 有效 |
中卫市腾途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中卫市腾途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变更办学事项的申请报告》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宁人社规字〔2020〕12号)等有关规定,经对申请承诺材料进行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校增加工种:客房服务员五(初)级、四(中)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非全日制职业培训。
你校要按照承诺如实做好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各项制度,提高培训质量,严格按照批准的职业(工种)资格等级开展培训工作,始终坚持社会效益和培训质量并重的原则,为提高劳动者素质和促进就业做出贡献。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0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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