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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0/2023-00132
文  号:
卫人社许字〔2023〕4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3年02月14日
标  题:
关于中卫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变更事项的批复

关于中卫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变更事项的批复

卫人社许字〔2023〕4号

中卫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事项书面报告》收悉,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令第700号)、《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9]391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事项清单落实措施〉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22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证照分离”改革力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43号)规定,经对申请承诺材料进行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法人由“万伟中”变更为“冯国虎”。

请严格按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和《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在核准的服务范围内,规范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工作。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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