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卫市明大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变更办学事项的批复
卫人社许字〔2023〕7号中卫市明大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中卫市明大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变更办学事项的申请报告》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宁人社规字〔2020〕12号)等有关规定,经对申请承诺材料进行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提升工种等级:美容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五(初)级、四(中)级提升为五(初)级、四(中)级、三(高)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非全日制职业培训。
二、同意你校取消工种:劳动关系协调员四(中)级、三(高)级,劳务派遣管理员四(中)级、三(高)级,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视频创推员)五(初)级、四(中)级,商品营业员四(中)级。
你校要按照承诺如实做好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各项制度,提高培训质量,严格按照批准的职业(工种)资格等级开展培训工作,始终坚持社会效益和培训质量并重的原则,为提高劳动者素质和促进就业做出贡献。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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