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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0/2022-00428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12月02日
标  题:
中卫市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组织农村劳动力就业补贴

中卫市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组织农村劳动力就业补贴

一、对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就业人员月工资达3000元以上的,根据就业时间和组织就业人数给予补贴:

1.转移就业1个月以上的,20-50人,每人补贴50元;51-100人,每人补贴60元;100人以上,每人补贴70元。

2.转移就业3个月以上的,20-50人,每人补贴70元;51-100人,每人补贴80元;100人以上,每人补贴90元。

3.转移就业6个月以上的,20-50人,每人补贴90元,51-100人,每人补贴100元;100人以上,每人补贴110元。

上述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

符合以上条件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提供以下材料:

1.劳务中介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劳务经纪人提供劳务经纪人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账号

2.劳务中介机构提供用工单位出具的吸纳转移就业人员的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劳务经纪人提供转移就业人员代发的工资发放流水或领取工资花名册(需领取人签字按手印)及记工单、考勤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3.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人员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就业单位、就业时间、联系电话等)、就业人员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4.申请组织农村劳动力就业补贴承诺书

以上劳务中介机构提供所有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二、对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等组织农村劳动力到企业就业的,根据就业时间对劳务中介组织或劳务经纪人给予补贴:

1.转移就业1个月以上的,每人补贴100元;

2.转移就业3个月以上的,每人补贴200元;

3.转移就业6个月以上的,每人补贴300元。

上述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

符合以上条件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提供以下材料:

1.劳务中介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劳务经纪人提供劳务经纪人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账号

2.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等相关材料、用工单位与转移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备案表复印件(网报单位无需提供该项材料)、用工单位出具的吸纳转移就业人员的工资发放银行流水(用人单位为转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需提供该项材料)

3.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人员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就业单位、就业时间、联系电话等)、就业人员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4.申请组织农村劳动力就业补贴承诺书

以上劳务中介机构提供所有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联系方式:7061925

联系地址:中卫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316室

本政策执行截止期限为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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