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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6/2022-00271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07月15日
标  题: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局、宁夏特检院中卫分院,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决打好安全稳定保底战,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卫市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全国燃气安全“百日行动”部署要求,我局决定自7月中旬至11月底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和燃气安全“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开展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两个至上”,把握“两个大局”,统筹“两件大事”,紧紧围绕确保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安全稳定大局,在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基础上,聚焦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灾害防御,利用100天左右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力,聚焦特种设备、燃气气瓶充装、燃气灶具及燃气相关产品质量的风险防控和灾害防御,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着力消除一批事故隐患,坚决控压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切实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扎实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百日行动。全面落实全国全区燃气安全百日行动部署要求,按照《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卫安委发〔2022〕1号)和《关于印发<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市场监发〔2022〕5号)要求,紧盯燃气气瓶充装、燃气具质量安全等关键环节,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燃气气瓶充装单位执法检查力度,加强燃气灶具、软管、燃气热水器、角阀、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充装单位违规充装和购买、充装翻新“黑气瓶”等行为,重点打击经营销售不合格燃气灶具、燃气报警器的行为,着力消除燃气气瓶充装和燃气具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安全风险。〔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牵头,市局标准与计量认证监管科、各县(区)局依职责落实〕

(二)深入开展特种设备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以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等为重点,持续查治特种设备领域严重安全隐患,严防特种设备伤亡事故。

1.切实加强工矿领域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针对气瓶充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电站锅炉、长输管道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集中整治,排查消除重大危险源、气瓶充装以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防范危化品泄漏、爆炸等事故发生。〔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牵头,各县(区)局依职责落实〕

2.切实抓好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以宾馆饭店、商场影院、旅游景区、游乐场、医院、养老院等场所为重点,紧盯电梯、大型游乐设施、高压氧舱等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以及经营使用等关键环节,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牵头,各县(区)局依职责落实〕

3.切实整治非法制造、安装、使用特种设备行为。扎实开展特种设备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拳打击非法制造、安装特种设备,违法使用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非法充装“黑气瓶”等违法行为,杜绝违法违规特种设备流入市场。〔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牵头,综合执法局、各县(区)局依职责落实〕

(三)深入开展旅游市场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针对下半年旅游高峰和旺季,认真抓好各类景区景点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切实加强涉水旅游项目游乐设施安全整治。加大涉水项目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辨识力度,强化重点水域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查治,严防涉水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牵头,各县(区)局依职责落实〕

三、组织领导

为了扎实有效地组织和开展好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市局决定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

组  长:赵凤山

副组长:马辉

成  员:马文华  马守玉  代福俊  郑云华  李存军  孙金贵  刘 斌  陈国华  柳 翔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孙金贵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时间安排

本次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从7月中旬至11月中下旬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全面排查整治阶段(7月中旬至9月底)。各县(区)局按照“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和“边排查、边整改”原则,对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与正在开展的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有机结合,同步推进,针对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等重点场所、重点设备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整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排查整治实行台账式、清单化管理,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对能够立即整改的即查即改、立查立改;对暂不能整改的,采取定责任单位、定负责人、定完成时限、定成果绩效、定评估主体的“五定措施”,跟进督促落实整改。做到措施不到位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经整改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坚决停产停业整顿。

(二)集中督查检查阶段(10月初至10月底)。在各县(区)、各企业全面摸排、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再组织一次整改问题“回头看”。同时,市局派出巡查督查组,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核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检查,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凡发现自查自纠走过场、不到位的将严肃问责。综合运用提醒、警示、通报、约谈等手段,指导督促各县(区)局和各企业从严落实责任,从严落实措施。

(三)全面巩固提升阶段(11月初至11月中下旬)。各县(区)局要结合气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专项整治经验,深入分析气瓶安全生产共性问题,深挖问题产生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切实把专项整治过程转变为解决问题、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的过程,进一步巩固提升整治成果,推广经验做法,不断构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是着眼于巩固安全生产平稳态势,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县(区)局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把查隐患、抓整改、保安全作为坚持“两个至上”、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从严从紧从快集中攻坚。以睡觉也要睁眼、瞪大眼睛排查的状态,以开局就是决战、起步就是冲刺的劲头,扎实开展百日专项整治行动。

(二)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安委会统一组织实施,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班和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推动落实工作。各县(区)局、各有关企业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对专项整治行动负总责,做到靠前指挥、靠前调度,统筹推动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狠抓落实,确保抓出成效。各县(区)局也要成立相对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全力推进各项整治任务落实落地。

(三)统筹协调推进。本通知下发后,各县(区)局、各企业要迅速行动,结合实际细化工作内容,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排查整治的时间表、路线图,实行挂图作战,对基础薄弱的领域和工作滞后的环节,要及时跟进措施,确保销号挂账。牵头科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推进有关工作,及时开展督促检查,切实提高整治质效。

(四)压实各方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进一步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特别是要压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压实企业的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和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压实企业自查自改责任,切实做到企业自查自改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把安全隐患最大限度消除在企业内部。

(五)严肃问效问责。市局将把各县(区)局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对整治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整治工作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推进不到位、监管不严格、成效不明显,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六)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安全生产月宣传成果,继续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关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学习安全知识、参与安全活动,形成人人懂安全、事事讲安全、处处重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对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宣传报道,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把握好时度效,该曝光的及时曝光,强化正面引导,营造和谐良好的安全环境。

(七)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和信息报送。于7月20日前将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上报至市局,《中卫市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五定措施汇总表》于每月14日、29日报送至市局特设科(首报为7月29日)。

联系人:张富琴  联系电话:0955-7028103

邮箱:t7028103@126.com


附件:中卫市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五定措施汇总表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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