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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6/2023-00102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3年04月23日
标  题: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告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现将中卫市2022年特种设备安全状况通告如下。

一、特种设备基本情况

(一)特种设备数量及特点。截至2022年底,全市共有特种设备12724台(不含气瓶和压力管道),其中锅炉437台、压力容器5331台、电梯4421台、起重机械1696台、大型游乐设施28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810辆、客运索道1条。另有:气瓶12.23万只、压力管道18535公里。

2022年设备总量与2021年相比,净增701台,年增长率为5.9%。其中电梯增长7.38%,压力容器增长8.95%,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增长10.35%,起重机械增加5.14%,大型游乐设施增加3.7%,锅炉减少10.08%,客运索道没有增加。

(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生产单位许可情况。截至2022年底,全市共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3家,分别为宁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中卫分院、中卫市容大燃气销售有限公司和宁夏众衡计量测试检验有限公司。全市共有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单位82家,其中包括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4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9家,气瓶充装单位69家。2022年,气瓶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新发10家,换发4家。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证情况。全市共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3家。2022年共核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1474本,其中,起重机械作业人员562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419人,两者占全年发证总数的66.9%。安全管理人员162人,占总发证人数11.0%。从2021年与2022年总体取证情况来看,近两年,起重机械与场内机动车辆取证人数远远高于其他类人员,进一步说明这两类设备持证上岗管理情况大幅好转。

(四)特种设备法定检验和执法监督情况。2022年,宁夏特检院中卫分院对42台锅炉和70千米的压力管道的安装、改造、维修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对887台承压类特种设备和230千米的压力管道进行了定期检验,对3271台电梯、596台起重机械、435台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及463台限速器进行了定期检验和校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377个。气瓶检验机构对31443支气瓶进行了定期检验,对276支报废气瓶进行了去功能化处理。

2022年,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共开展特种设备执法监督检查2118人次,检查各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706家次,抽查特种设备1249台(套),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86份,立案数量3件,责令停产停业停用设备81台(套),经济处罚13万元,排查消除安全隐患594处。

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2022年,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在区厅、市委、市政府及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重点推进了气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夯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坚决守好安全生产底线,2022年度全市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三、2022年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主要工作和成效

(一)提高思想认识,筑牢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并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落实落地。2022年,共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11次,组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集中观看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3次,参学人员累计251人次。

(二)织密责任体系,推动安全责任落实。一是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责任。明确县(区)监管职责分工,强化督查检查力度,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切实履行督查检查职责,对各县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压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2022年度督查县(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28家次。二是深化执法检查和服务保障。根据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监管实际,认真落实日常监督检查执法计划,同时结合各类专项整治,强化重点时段、重大节庆活动期间重点场所、重点特种设备检查和服务保障力度,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平稳运行。三是抓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并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以《宁夏回族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为指导,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特种设备双重预防管理能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市86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已完成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正在全面推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双重预防建设工作。

(三)加强组织协调,全面提升应急救援保障水平。一是加强节日值班值守。严格执行局领导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二是根据全市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要求,完善了《中卫市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科学统筹承压类及机电类特种设备企业应急力量,建立健全了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伍,提升全市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保障水平。三是组织、指导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修订完善特种设备专项应急预案并适时开展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演练。四是组织开展了电梯、涉危化品特种设备及气瓶充装应急救援演练观摩,现场检验应急预案适用性及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了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共计督促指导42家企业修订完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28次,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观摩活动9次,参与人员254人次。

(四)深化重点专项整治,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一是抓好气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任务落实,强化气瓶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加大对气瓶充装单位及检验检测单位检查力度,推动全市69家气瓶充装单位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全面投入使用,提升气瓶综合安全管理水平。二是不断深化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在气瓶充装环节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对全市燃气气瓶充装单位进行普查,同时全面检查核实我市燃气压力管道底数。共检查燃气管道使用单位59家次,督促完成142公里燃气压力管道检验工作。三是深入扎实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15条硬措施”、自治区“20条具体措施”、中卫市“36条具体措施”和市场监管“14条具体措施”为抓手,对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单位的特种设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举一反三,推进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及时化解消除问题隐患,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稳定。四是开展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扎实做好电梯鼓式制动器和超期未检专项整治,加大维保质量抽查力度,严厉查处超期未检和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维保电梯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宁夏电梯应急处置规范》宣贯力度,持续扩大“96333”等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覆盖面,推进电梯无纸化维保服务,逐步提高电梯应急处置和服务能力。全力做好疫情期间电梯应急保障,组织成立疫情期间电梯应急处置救援队,排除故障114起,成功解救被困人员7名,实现了快速到达、及时解困,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五是扎实开展超期未检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梳理辖区内各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情况和数据库数据,重点对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危险化学品储罐、大型游乐设施等重点设备进行了筛查,严厉查处超期未检行为,不断完善特种设备检验超期预警、催检报检、执法检查、情况通报的工作机制。六是认真开展特种设备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医院、商场、景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涉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及电站锅炉等重点设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以此为契机推进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为党的二十大召开营造了稳定的社会环境。期间共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9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32处。

(五)加大安全教育宣传力度,广泛提升安全防范意识。一是强化监察人员培训,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通过理论教学、岗位练兵的方式进行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知识培训,提升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执法能力素质。二是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及“3·15”“5·12”“6·16”“电梯安全宣传周”等重点时段,结合特种设备安全知识“七进”活动,开展安全知识宣传。适时发布安全提示和安全生产工作信息,提升全民安全意识。三是运用约谈、警示、培训等方式,增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全年共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13次,“七进”活动115次,发放宣传资料3600余份,悬挂横幅32条,发布安全提示和安全生产工作信息64条。组织开展各类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及警示约谈10次,参训人员32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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