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质量和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质量发展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质量和商标战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自治区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通知》(宁质办发〔2021〕9号)要求,为充分做好考核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
2021年度质量工作考核由市质量和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质量发展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涉及市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市场监管局和中卫海关11个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
各单位要认真对照《2021年质量工作考核要点及印证材料清单》中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职责,逐项逐条梳理任务指标,确保考核任务指标不缺项和印证材料充分完整,并将考核项目的印证材料及时准确全面报送市市场监管局,由市市场监管局汇总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具体任务分工见《2021年质量工作考核要点及印证材料清单》(附件1)。
二、考核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自评报告。按照《2021年质量工作考核要点及印证材料清单》要求,各责任单位要对照任务分工撰写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内容包括:2021年质量工作总体情况,对照定性指标阐述对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工作亮点,质量工作存在的问题和2021年工作思路措施。对减分项、加分项和否决项进行简要说明。自评报告必须包括至少1个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工作典型案例。
各单位在撰写自评报告时,请对照任务条目,将能印证评分标准条目的工作内容详细表述,确保所表述的工作内容能有效对考核条目进行诠释,自评报告中所提及的印证文件,必须要注明文号。
(二)印证资料。各单位要对照《2021年质量工作考核要点及印证材料清单》(附件1),逐条对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除要求的印证材料外,本单位开展的特点亮点工作材料也请一并提供上传。印证资料可以是文件、新闻宣传资料、场地、活动照片、研究报告等。
(三)联系人员名单。为便于考核期间的沟通联络,请各单位务必指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系人,于10月26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考核工作联系人员名单,于10月28日前将形成的自评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送市市场监管局标准与计量认证监管科(313室),11月2日之前将书面证明材料及电子版报送市市场监管局标准与计量认证监管科(313室),逾期未报送上述资料,影响考核成绩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联系人:李存军 电话:7019026
孙海蓉 电话:7019026
邮箱:zwjbjk@163.com
中卫市质量和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
质量发展办公室(代章)
2021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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