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燃气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卫市场监发〔2021〕85号两县局,市局各分局、机关相关科室,燃气充装单位:
今年以来,全国已发生湖北十堰“6·13”等多起燃气较大事故,人员伤亡惨重,安全形势严峻复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以及自治区、市领导部署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市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燃气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为期2个月的燃气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等工作,针对湖北省十堰市“6·13”燃气爆炸事故及全国近期燃气较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排查前期工作的薄弱点和梳理需要突破的重点,增强工作举措针对性,通过立即深入开展燃气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有效消除涉燃气企业、充装、管道、使用等环节的重大事故隐患,有效提升行业领域整体安全水平,坚决避免较大以上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整治重点
1.全面开展重点区域燃气隐患排查。严厉查处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等地区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流通环节中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切实排查重点地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责任单位:两县局,市局各分局,市局行政审批科)
2.深入开展燃气相关产品质量监管。强化供气质量与计量、燃气燃烧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整治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及时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燃气燃烧器具等行为。(责任单位:两县局,市局各分局,市局标计科)
3.切实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依法开展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充装与使用安全隐患大排查,严防燃气管网超期服役,督促企业不断提高管道检测和评估的能力水平。继续强力开展气瓶充装情况检查,严厉查处气瓶充装单位违规充装超期未检气瓶、报废气瓶,确保气瓶定期检验到位。12月底前完成各项工作回溯。(责任单位:两县局,市局特设科)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
燃气安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两县局、市局各分局、机关相关科室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自觉从贯彻新发展理念、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的职责高度,切实提高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的责任感,清醒认识燃气安全的严峻形势,树牢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履职尽责,紧盯重点企业、重点单位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执法检查,提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两县局,市局特设科要结合日常检查,持续加强对燃企业常态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要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充装单位或检验机构需以协议方式对个人产权的气瓶进行管理。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好与用户签订供气协议制度,加强燃气管道日常巡检、设施维护监测预警,加强一线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严格持证上岗作业,坚决杜绝违法违规操作;鼓励燃气企业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大宣传力度,促进用气安全
两县局,各分局要结合日常检查,加强燃气安全使用、防护、应急等知识宣传力度,及时提示经营户燃气安全使用条件、日常维护措施、应急处置方法等。要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向用户宣传燃气安全使用、燃气设施保护和事故紧急处置等常识,进一步提升经营户用气安全。
请两县局,市局各分局、机关相关科室于2021年12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局特设科。
联系人:孙福东
联系方式:0955-7028103
电子邮箱:t7028103@126.com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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