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自治区安委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及市安委会2022年第一次、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决定事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两县局,市局各分局,机关相关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委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及市安委会2022年第一次、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全市2022年度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决定事项任务分工的通知》(卫安办发〔2022〕4号)及相关文件求,经市局研究制定了《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自治区安委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及市安委会2022年第一次、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决定事项任务分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另请两县局于2022年2月28日之前向市局特设科报送自治区安委会2022年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任务分工落实情况,3月25日之前报送此次任务分工落实情况。
附件:1.自治区安委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市安委会2022年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任务分工表
2.全国、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暨自治区安委会2022年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任务分工表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宁公网安备6405020200008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