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01026/2022-00194 | 文号 | 卫市场监发〔2022〕63号 | 生成日期 | 2022年0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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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区)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为企业减负纾困,增强市场活力”的有关要求,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区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宁市监发〔2022〕51号)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2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把减税降费作为稳定经济运行的关键一招,以服务经济发展、畅通国内循环、为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减负纾困为目标,聚焦社会和企业反映强烈的堵点、难点及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查处涉企违规收费行为,推动各项降费政策落到实处,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实现稳增长、保就业、防通胀,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
本次涉企收费专项整治行动从6月开始,11月结束,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安排部署,制定实施方案(附件1)。各县(区)局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组织实施,可采取交叉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
三、重点检查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检查范围包括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航运交通、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金融领域的收费情况,检查时限为2020年1月1日以来的收费行为。
(一)聚焦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收费,遏制利用行政权力乱收费行为。重点检查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继续收取已取消的收费项目;利用行政权力指定服务、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少服务;政府部门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职责委托给下属单位或者第三方机构,转嫁成本、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收费等行为。
(二)聚焦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收费,杜绝借助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行为。重点查处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者利用行政机关委托事项违规收费;利用法律或政策模糊地带,滥用行政影响力、解释权,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个人入会、接受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规范电子政务平台等中介机构因行政管理需要,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等名义向市场主体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的行为。
(三)聚焦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收费,规范自然垄断行业收费行为。重点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领域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价格监管,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不合理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局要高度重视,上下联动,动员骨干力量,集中执法资源,服从统筹安排,形成工作合力。开展专项行动要聚焦问题,突出工作重点,解决市场主体殷切期盼,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在抓好今年涉企收费整治行动的同时,要对2021年涉企收费检查情况进行“回头看”,有涉企收费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移送案件(另行下发)的,各县(区)局要依法进行处理,督促收费主体整改到位,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丰富检查手段。各县(区)局要创新监管模式,采取组织座谈交流、开展问卷调查、深入挖掘线索、提醒告诫引导等多种方式,查深查透违规收费行为。要强化收费主体合规意识,激发自查自纠、主动规范整改的内生动力。要加强案例宣传,让市场主体了解惠企政策内涵,让收费主体了解政策边界,扩大专项整治行动社会影响,更好发挥监管执法的社会效应,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格局。
(三)强化监管合力。各县(区)局要与发改、财政、民政、工信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推进部门间综合治理、联合检查,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对检查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共性原因要随时会商,精准把握。对检查发现属于涉企政策性问题,要及时反馈给政策制定部门,提出完善政策的意见和建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执法实践,探索对涉企收费政策开展第三方评估,从源头上防范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区)局要科学安排检查时间,把握工作进度,自6月起每月25日前报送《全市涉企收费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2),按季度报送阶段性情况和典型案例,并于2022年11月25日前报送检查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疑难复杂、普遍性问题,要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科反馈。
联系人:李森
电话:0955-7019026
电子邮箱:zwbas25@163.com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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