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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6/2023-00112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3年04月18日
标  题: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检验检测领域专项检查的通知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检验检测领域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局,沙坡头区、工业园区分局,市局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健康发展,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办公室关于强化检验检测领域治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检验检测领域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从即日起到9月20日结束。

二、检查范围

全市面向社会开展检验检测和计量检定、校准机构。

三、检查内容

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宁市监发〔2022〕49号)、《关于在全区开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宁市监发〔2022〕100号)的要求,持续开展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治理和监督抽查工作,重点打击以下两类突出违法行为。

(一)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对于应当依法取得总局或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要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重点打击下列资质认定违法行为:

1.检验检测机构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2.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

3.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4.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或者标志,伪造、变造、冒用资质认定证书或者标志,使用已经过期或者被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或者标志的。

在查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其他违法行为的要一并予以查处,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监管的检验检测机构

各县局、各分局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重点打击产品质量、食品药品、机动车、环境监测等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违法行为及下列两类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1.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

2.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

四、工作要求

(一)深挖案件线索。各县局、各分局要把检验检测领域专项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对“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排查研判。要及时通过12315热线、12315 互联网平台、日常监督检查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广泛收集案件线索,深入开展线索摸排,深挖案件线索。

(二)加大执法力度。要坚持上位法优先,强化行刑衔接。应当处罚到人的,必须处罚到人;涉嫌犯罪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全链条执法,注重案件查办中的系统性、行业性违法行为,查办大案要案、串案窝案。属于《市场监督管 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规定列入情形的,必须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加强部门协作。各县局、各分局要依据职责分工,加强和公安、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部门协作配合,对查处的案件及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需要做出吊销、撤销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的事项,提请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做出处置决定,推动形成执法闭环。

(四) 广泛开展宣传。要加大力度曝光典型案例,加强以案释法,多渠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件查处情况,引导检验检测机构守法经营,提升行业自律水平,为专项治理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单位要于9月中旬前完成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并于9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局标准与计量认证监管科。

联 系 人∶霍佰祥  0955-7019026

电子邮箱∶zwjbjk@163.com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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