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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6/2023-00122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3年04月26日
标  题:
关于加强对乳制品及学生奶生产经营安全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对乳制品及学生奶生产经营安全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局,沙坡头区、工业园区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乳制品市场经营秩序,强化学生奶质量安全监管,结合落实“两个责任”工作,市局将组织开展全市乳制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全面排查防控风险,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保障乳制品、学生奶质量安全。

一、加强对乳制品生产企业风险排查

(一)开展企业食品安全自查。2023年7月底前,督促指导食品生产者对生产许可情况、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原料及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等情况开展自查,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管局提交自查报告。对辖区乳制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分门别类地进行登记、建档、摸清底数。

(二)开展监督检查。一是检查企业原辅材料采购和使用,重点检查企业奶源采购渠道、台账、进货检验把关和记录等;二是检查企业的添加物质,严格对照许可品种,查看是否存在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等现象;三是检查企业的生产工艺控制,重点检查企业生产加工过程是否严格执行规范要求,原辅料及出厂的检验把关等。同时,要对生鲜乳原料和成品进行抽样检验,重点检验丙二醇及其他有可能添加的香精、稳定剂、抗结剂、乳化剂、增稠剂等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着力发现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四是检查企业是否严格乳制品出厂全项目逐批自行检验管理,每年是否对全项目检验能力进行验证;五是结合辖区实际,对羊奶、骆驼奶、驴奶等特色乳制品生产工艺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着力发现潜在风险。

二、强化乳制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

以各类销售乳制品的商超、连锁店、婴配乳粉专卖店为重点,严格检查经营单位是否超范围经营、从业人员是否办理有效健康证明、是否按要求索证索票、备案登记、是否按要求设立“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销售专区、是否销售不合格乳制品等违法行为。严查生鲜散装牛奶制售行为。

三、强化乳制品批发环节备案管理

督促乳制品批发经营者建立食品配送主体准入备案制、食品配送车辆备案制、配送食品品种备案制、食品配送仓储设施备案制、问题食品追溯制等五项备案管理制度。各县(区)局(所)要严格审查经营者提供的食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检测合格报告等相关资料。经营者食品品种、食品供货商、食品受货商等可能影响食品追溯检查的内容发生变化时要立即更新备案。

四、强化学生奶食品安全监管

一是严格监督检查学生奶批发配送经营行为。检查学生奶供应商是否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是否按要求备案,贮存库房选址、库房设施设备配备是否合理合规,人员健康管理是否到位,配送车辆是否清洁消毒,产品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此告是否留存,电子追溯台账是否建立健全等。凡来源不明、无法提供有效资质证明文件的,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和乳制品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得批发配送。二是强化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将学生奶食品安全列入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重点,落实校长(园长)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学生奶接收、存储、分发、饮用、包装盒回收等制度,检查其是否严格落实学生奶索证索票、台账记录、食品留样制度以及留样记录是否规范等情况。加强与辖区教育部门及中小学校的沟通联系,具体了解掌握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定制、运输、贮存、销售情况,对学生饮用奶市场供货商、配送点情况进行逐一登记造册,建立主体档案监管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局要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措施,督促企业自查,强化监督检查,确保风险排查效果。

二是严惩违法行为。对风险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立即责令企业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责令企业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督促和指导企业查清原因,召回上市产品。对违法企业、校园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约谈,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

三是及时报送信息。要对本辖区的乳制品生产企业风险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进行梳理、分析,制定风险治理措施,确保乳制品质量安全。各县(区)局于8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局食品安全监管科。

联系人:刘海龙    联系电话:0955-7065359

邮  箱:zwspjg@163.com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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