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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41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640501026/2020-00048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年09月25日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效性 有效

张俊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店药品市场价格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提案共提出具体建议3条,由我单位负责办理的2条,目前已办结3条,不具备办理条件的0条,需跨年办理的0条。具体情况如下:

一、办理情况

第1条建议办理情况:继续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优化审批流程,支持企业发展,推进行政审批“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政务服务改革。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累计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19件,变更94件,延续换证97件。积极做好“阳光药店”申报工作,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积极推进诚信建设。目前全市已申报阳光药店64家。

第2条建议办理情况:已建议医保局梳理药品检测目录,建立药品价格监测预警机制。

第3条建议办理情况:对469家药店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药店明码标价和价格行为,共查办案件11起。对未明码标价的9个单位进行立案处罚,共计罚款1.2万元;对未明码标价且销售过期医用口罩的1个单位进行立案,罚没款2.2万元;对涉嫌哄抬物价的1家单位进行处罚,罚款20万元。共计罚没款23.4万元。经过检查整改,药品经营单位均能实行明码标价。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严格依法履职,加大监管力度。我局将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各类政策文件的规定,以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查为手段,不断强化对药店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加强对明码标价、价格行为监管重点内容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利益。

(二)加强安全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我局将继续以价格法普及及价格政策宣传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宣传力度,引导市民能够正确认知价格法律及相关政策。同时,组织药店经营主体单位开展价格法及价格政策学习,及时为消费者答疑解惑,及时化解矛盾。

(三)强化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关于委员反应同品名、同规格、同产地不同药店所售价格相差较大的情况,我局已将情况反应至医保部门,我局将会同医保部门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

感谢您对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建言献策,促进中卫又好又快发展!

联系人:马如才        联系电话:0955-7012806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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