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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卫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96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640501026/2021-00146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年07月07日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效性 有效

王淼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和治理儿童艺术培训机构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提案共提出具体建议2条,由我单位负责办理的1条,目前已办结1条。第2条建议办理情况如下:

一是认真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登记注册工作。严格按照校外培训机构“先证后照”的规定进行办理,培训机构申报核准名称后,经教育局办理办学许可证后方可予以登记注册。对没有领取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不予注册登记。配合教育部门开展无证无照从事校外培训活动的清理取缔,责令按规定取得许可后经营。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共办理校外培训机构41家。

二是配合教育部门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工作。在检查中,对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从事培训活动的培训机构,依法抄告教育部门;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而向师生提供就餐服务的,坚决予以查处。共检查校外培训机构22家,5家正在向教育局申办《办学许可证》,有供餐服务的培训机构均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责令1家无照经营户限期整改。

三是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发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作用,将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纳入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由教育局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共同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此项工作计划在9月底完成。

四是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按照“谁审批、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的原则,及时将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及抽查信息进行录入,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信用中国、法治中卫等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将校外培训机构的主体资质、不良记录等信息置于群众监督之下。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及电话:0955-7034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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