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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8/2020-00071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司法局
责任部门:
市司法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0年06月18日
标  题:
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中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次全体会议精神,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加快推进我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取得实效,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落实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机构人员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若干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74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抓紧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重点任务的通知》(宁政公开办发〔2020〕6号)要求,局机关设政务公开专岗在局办公室,由正式在编人员具体负责,原则上不能随意调换,如需调换人员,须及时向市政务公开服务中心报备,并做好交接工作。

二、规范办文办会流程

为认真落实“五公开”,切实提高政府决策的精准性,可行性,各科室要将政务公开嵌入办文办会流程。一要规范发文流程,精心设计发文审批单,将文件公开属性审核列入审批事项。各科室在起草公文时,要标注文件公开属性,确保全面落实公文公开属性全覆盖。二要实行重大决策会议公开,有关局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重要政策措施、重点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等,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由承办科室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背景和主要内容等,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各科室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三、加强理论培训

局办公室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政务公开学习计划,要将政务公开内容纳入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内容,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年度内政务公开培训学习不少于2次,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



中卫市司法局                 

2020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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