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卫司发〔2020〕50号各县(区)司法局、宁夏中卫工业园区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市域社会治理,健全企业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完善劳动关系协调和矛盾调处机制,及时高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依法保障企业及其职工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良好的“依法治企”环境。经中卫市司法局、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任:周立祖 中卫市司法局副局长
董兴华 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委员:张春林 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综合服务局副局长
姬永萍 中卫市司法局社区矫正与基层管理科科长
雍雅卿 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三级主任科员
刘 博 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干部
成员:宁夏中卫工业园区各企业法律顾问(见附件)
调委会下设人民调解室,雍雅卿担任人民调解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处理宁夏中卫工业园区各企业职工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办理群众举报事项,及时排查发现工业园区矛盾纠纷隐患;
2、依法调解宁夏中卫工业园区各企业和职工之间因履行劳动合同、保险福利、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等发生的纠纷;主动调处有可能激化、演变为群体性事件和集体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3、通过接访、调处、培训等工作,及时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扫黑除恶相关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4、注重主动预防,积极化解纠纷,消除风险隐患,有效维护企业和员工合法权益;
5、负责信访相关部门及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的承办、督办工作;
6、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的记录、统计、上报和整理归档工作;
7、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严格执行调解协议,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对重特大事项要及时上报。
三、调委会地址
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综合服务局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自觉接受中卫市司法局、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的指导和管理,积极做好调委会自身建设和调解员管理。
(二)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调解条例》规定,依法、依规为当事人提供及时、高效、必要的法律咨询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中卫市司法局 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
2020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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