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01012/2021-01102 | 文号 | 卫环发〔2021〕62号 | 生成日期 | 2021年08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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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责任部门 | 市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分局、科(室)、站、队:
为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宁环规发〔2021〕2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中卫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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