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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2/2020-01149
文  号:
卫环发〔2020〕107号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0年09月02日
标  题:
关于印发《联合开展高排放高污染机动车上路行驶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联合开展高排放高污染机动车上路行驶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环发〔2020〕107号

中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各科(室)、站、队、各分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公安厅关于联合开展高排放高污染机动车上路行驶整治工作的通知》(宁环发〔2020〕52号),加强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高排放高污染机动车排放污染得到有效管控,从即日起,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决定联合开展高排放高污染机动车上路行驶整治。现将《联合开展高排放高污染机动车上路行驶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中卫市公安局       

2020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合开展高排放高污染机动车上路行驶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相关工作部署,自即日起至2020年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排放污染机动车上路行驶整治工作。

    一、工作内容

(一)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各级生态环境、公安交管部门共同建立联合整治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联系、监督检查、材料收集及信息上报等工作,统筹推进高排放高污染机动车上路行驶联合整治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通过配备便携式检测设备、遥感监测设备,集中开展操作培训指导,保障一线检查所需检测设备。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大队)、公安交管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成立联合执法队伍等方式,携带便携式检测设备,并利用遥感监测设备,在高排放高污染机动车通行主要道路、物流货运主要通道、进入城区的主要卡口,针对高排放高污染机动车出行规律,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大现场执法震慑力度。每月15日为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日,集中开展统一整治行动,确保整治效果。

(三)规范联合查处流程。对上路行驶“冒黑烟”的汽车,由执勤民警拦截检查,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负责对车辆尾气排放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结果。根据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出具的检测结果,对尾气排放检测不合格的,由执勤民警依法处罚,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四)强化源头管理责任。生态环境、公安交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完善辖区内高排放、高污染车辆限行区域和限行时段,并在禁行路段、时段增设标识标牌,对闯禁行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各机动车检测站环检环节的监管,严把机动车检测关。加强高排放高污染机动车源头管理责任的落实,将排放不合格车辆违法信息和驾驶人信息及时抄告车辆所属运输企业,要求相关企业和车主及时对车辆进行维修整改、对驾驶人加强教育。公安交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缉查布控系统等科技手段的应用,分析排放不合格车辆的运行轨迹,发现“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通行的”“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要从严查处。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一律强制报废处理。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整治时间:从即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结束

(二)整治范围: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中心城区重点整治老旧燃气车辆及正常行驶状态下持续冒黑烟的车辆;货车限行区及以外区域重点整治国Ⅲ及以下标准的柴油货车。

(三)整治对象:国Ⅲ及以下标准的柴油货车、老旧燃气车辆及正常行驶状态下持续冒黑烟的车辆。

(四)整治措施主要有:加强排放检验,采取现场随机抽查、排放检测比对、远程监控排查等方式,对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实现全覆盖,确保环检前置落到实处;开展联合执法,利用便携式检测设备、遥感监测设备,在柴油货车、老旧车、物流货运主要通道,采取“不定时、流动式、抓现行”的方法和环保取证、交警处罚的原则,对排放不合格车辆,查获一起顶格处罚一起。严格按照“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代码6063)”进行处罚,对外籍持续冒黑烟机动车一律予以劝返处理。要求车主及时对车辆尾气进行治理,尾气经治理上线检测达标后方可上路行驶。抽测重点企业柴油货车,对柴油货车超过20辆以上的企业进行监督抽测,对1年内超标排放车辆占车辆总数10%以上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执法对象,并将企业信用情况实时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和激励。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整治高污染排放机动车是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重要内容,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当前,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严峻,尤其是机动车污染任务繁重艰巨,各级生态环境、公安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敢于担当,发扬连续作战的优良作风,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强化组织领导。生态环境、公安交管部门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周密部署,统筹推进,并结合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针对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强化工作措施,解决突出问题。

(三)加大监管力度。各单位和部门要坚持“全过程”监管,强化源头管控、过程监管,进一步加大对各类建筑工地噪声污染、扬尘污染和车辆尾气排放的监管力度,从严从重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有关单位每半月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支队汇总后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生态环境、公安交管部门对联合查处的“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数(代码6063)”每月进行统计上报,纳入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范畴。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明确专人在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工作小结,12月18日前报工作总结。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和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对监管对象进行宣传讲解,提高知晓度和支持率。同时通过各类报纸、电视台、广播等新闻媒体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促进相关企业及驾驶人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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