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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2/2020-00875
文  号:
卫环函〔2020〕126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0年10月13日
标  题:
关于同意宁夏元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宁夏钢铁集团LNG综合服务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关于同意宁夏元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宁夏钢铁集团LNG综合服务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卫环函〔2020〕126号

宁夏元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审查、审批宁夏元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宁夏钢铁集团LNG综合服务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根据专家评审小组意见,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宁夏钢铁集团LNG综合服务站位于中卫市宁夏中卫工业园区,项目主要新建LNG加气站1座,年加气60000吨,并配套建设加气罩棚、2台充电桩、2台60立方米LNG储罐、4台LNG双枪加气机、站房、围墙等设施。项目总投资为1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3.82%。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划,在落实《宁夏钢铁集团LNG综合服务站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LNG储罐设BOG调压撬和低压放空装置,加气枪设置拉断阀,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后排放。厂区安装VOCs在线监控设备,并与主管部门联网。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中卫市美利源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机油集中收集后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得储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垃圾中转站统一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施、厂区进行合理布局、设备柔性连接、基底加装减振垫、安装隔声罩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分区防渗措施。

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储罐区及化粪池进行重点防渗,确保渗透系数小于等于1.0×10-10厘米/秒;站房、罩棚、道路进行一般防渗,确保渗透系数小于等于1.0×10-7厘米/秒,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六)环境管理及环境风险防治措施。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修和保养;项目建设期及建成投产后,需建立健全各项监测制度并保证其实施。严格按照项目污染源监测计划进行自行监测,并按照规定期向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上报监测结果。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储罐区油气泄露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储罐四周设置高度不得低于0.6米的防火堤,设置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和火灾报警系统。严格落实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严格的检修操作规程,提高环境风险意识,加强与园区联防联动,修订环境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内容,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必须进行环保设施“三同时”核查,经核查后方可进行环保验收,环保验收材料需报我局备案。未经“三同时”核查及环保验收不得投入运行。

五、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分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管工作。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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