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卫市生态环境局编制了《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帮助公民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目录
1、机构概况
(1)领导分工
(2)主要职能
(3)内设机构
2、工作动态
(1)与本机关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2)与本机关业务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3)地方性法规、规章
3、环保业务
(1)制度规定、政策
(2)建设项目管理
(3)大气污染防治
(4)水污染防治
(5)土壤污染防治
(6)环境监察
(7)环境监测
(8)行政许可
发布的每条信息都有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表述。
(二)本机关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政府网站向公众公开,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nxzw.gov.cn/,同时以“中卫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中卫生态环境”微博、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信息公告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本机关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需要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时,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本行政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
(一)受理机构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受理方式:网上申请、当面申请、书面(信函、传真)申请
咨询电话:0955-7012209
传真号码:0955-7012209
电子邮箱:zwhb2209@163.com
通信地址: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丽景街6号
邮政编码:755000
受理地址: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丽景街6号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办公楼(410室)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请
向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尽量详尽、明确。提出申请的具体方式有以下几种:
1.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中卫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进入“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页面,点击“依申请公开提交”选择“中卫市生态环境局”直接填写《申请表》,全部填写后提交即可。
2.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可在文末下载《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
4.电话受理。申请人可以通过拨打电话0955-7012209提出申请。
(三)申请处理
局机关各科室、站、队在收到申请后,进行登记,并对申请的要件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建议申请人补正或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申请结果由受理机构负责提供。
三、监督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地址:中卫市行政中心
邮编:7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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