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01024/2021-00015 | 文号 | 卫统发〔2021〕4号 | 生成日期 | 2021年0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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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统计局 | 责任部门 | 市统计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区)统计局、局各科室(中心):
现将《2021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卫市统计局
2021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
2021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执行国家、自治区统计局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党的建设为引领、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加强法制宣传,夯实统计法制基础,依法开展各项统计调查,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持之以恒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着力推进全市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提高统计法治意识
1.营造统计法制环境。一是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继续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的再深化、再落实,不断增强统计系统领导干部统计法治素养。二是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体系。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认真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责制和责任制,注重事前预防,坚持惩防并举。
2.加强统计法制宣传。一是突出重要时间节点宣传。聚焦建党100周年、“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全国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活动,普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全年普法宣传活动不少于3次。二是积极探索创新宣传方式。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统计调查、执法检查等过程中开展普法,将普法宣传渗透进统计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断提升普法效果。将统计普法宣传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相结合,与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相结合,利用“以案释法”宣讲、主要媒体、政务公开网站、统计微信等介质在全社会开展创新式普法,不断扩大统计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3.有序谋划“八五”普法。按照自治区和市委安排部署,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细致谋划全市统计“八五”普法工作,大力弘扬统计法治精神,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将各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谋细谋深,增强法制宣传教育针对性,加强对统计调查工作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社会公众普法宣传力度,对领导干部有针对性分层次开展统计法制宣传,使全社会知悉统计法、敬畏统计法、尊崇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着力营造良好统计法制氛围。
二、加强统计法制队伍建设
4.提升依法统计能力。一是扎实提升统计专业人员能力。在不同层次范围举办统计法律法规培训班、统计执法骨干培训班,增强统计专业人员法制理论素养,强化统计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统计能力。二是切实增强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意识。充分利用下基层调研、数据核查、专业工作布置会、培训会,面对面向相关部门、企业、投资项目负责人,统计人员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明确告知统计调查对象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全面提高统计调查对象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敢为、不想为、不能为的依法统计意识。
5.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一是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参加《全国统计执法证》的资格培训考试,争取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精、敢于担当的优秀人才充实到统计执法岗位上,不断扩充统计执法人员力量。二是加强以能力为核心的统计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增强统计执法人员通力协作的沟通协调能力、熟练运用法律法规、统计调查制度和财务知识的能力、统计执法现场取证能力,提升统计法制队伍素质,提高统计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水平和案件评查技能。
三、夯实统计法制基础
6.加强统计法制工作领导。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统计法制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扛责在肩,尽责在岗,将统计法制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纳入全局工作总体部署,做到与党建、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执行、同检查,确保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7.积极推进统计诚信体系建设。一是深入推进统计从业人员诚信管理工作。对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规定》职责分工,及时维护完善、更新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信息库,依法严格认定和公示统计从业人员信用行为信息,高质量推进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工作。二是做好信用推送工作。将守信统计从业人员和四星、五星统计诚信单位推送至守信“红名单”,对统计严重失信行为的统计从业人员、统计调查单位依法依规推送到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8.夯实统计基层基础。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新时期全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2020年-2023年)》,2021年重点狠抓制度机制落实执行,引导、督促县(区)园区承接落实建设任务,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二是不断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审批和公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统计调查。三是统筹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坚持以星级诚信统计站、星级统计诚信单位为抓手,指导乡镇、企业在提高统计报表质量、规范统计报表数据采集来源、依法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优化统计工作软硬件环境、健全工作机构和人员、加强统计资料管理方面取得实效,加快基层信息化建设,健全基层统计规章制度,持续推进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9月底前,组织开展全市“四上”和乡镇统计站统计星级单位的诚信认定工作。
四、强化统计执法监督
9.深化统计监督。一是健全责任体系。层层明确监督责任,切实做到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对统计法制工作不作为、乱作为的,压案不查、查而不处、对群众举报置之不理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二是适时开展监督。加大对县(区)、企业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配套制度的情况监督,进一步落实统计数据质量责任追究、数据质量核查等制度。三是巩固统计督察整改成果。对统计督查处罚企业进行“回头看”,比对企业财务账、税务申报表和统计报表数据之间的差异,着力解决源头数据质量问题,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
10.开展数据质量督查。一是开展常态化基层基础检查工作。坚持各专业每月下基层不少于2次,深入企业一线了解情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针对日常工作配合度不高,人员变动频繁、基础工作薄弱、数据质量存在隐患的企业进行重点指导,提高统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源头数据质量。二是开展全面数据质量核查。集中5-6月对全市联网直报企业、单位和项目统计数据质量进行全面核查,强化对主要指标数据的核算、评估和审核,全面提高统计数据的匹配性、协调性和真实性。三是落实“双随机”统计执法。开展“摸实情、讲实话、报实数”专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统计局关于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安排,统筹兼顾相关专业,参考数据核查评估、税务资料比对等因素,选取数据差异大的统计调查对象作为执法检查对象。各县(区)积极配合开展统计执法自查和抽查工作,对“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进一步加大统计违法案件通报和曝光力度,切实提升防惩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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