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01024/2021-00090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1年07月0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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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统计局 | 责任部门 | 市统计局 | 有效性 | 有效 |
为进一步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强化“一套表”调查单位管理,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强化源头管理意识,有效提高“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工作质量,根据《自治区基本单位名录库质量管理办法》和《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一套表”调查单位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核查目的
“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定期开展“一套表”调查单位核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调查单位审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进一步提高“一套表”调查单位质量的有效途径。此次“一套表”调查单位全面核查的主要目的是清除空壳的、虚假的、不达标的、打捆上报等不符合条件的“一套表”调查单位,纠正“一套表”调查单位的错误信息,在此基础上全面建立《中卫市“一套表”调查单位统计信息档案》,有效提高我市“一套表”调查单位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核查对象与内容
核查对象为联网直报平台上所有归属国家统计局管理的“一套表”调查单位(除本年已申报破产、注吊销、停产等退库企业和年度申请退库但保留同期数企业外)。核查的主要内容为:
(一)单位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重点核实联网直报平台上的每一家“一套表”调查单位是否真实存在;是否为工商部门已经注销或吊销单位;单位类型界定是否正确,是否存在个体户等非法人单位;是否存在空壳单位、虚假单位。
(二)单位是否达到规模(限额)标准。是否存在小企业(或小项目)打捆合并报数的现象;重点核查工业、服务业、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单位是否达到规模标准(限额标准),建筑业、房地产企业是否拥有资质等级,投资单位是否存在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
(三)基本信息是否准确。一是查看调查单位证照是否齐全,生产经营是否正常;二是核查新增调查单位主要业务活动,并判断其行业分类是否准确,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单位地址、主要业务活动、行业分类(行业门类)、登记注册类型和机构类型等内容是否正确。
三、核查方式及时间
此次“一套表”调查单位核查工作自2021年6-10月进行,采取县(区)统计局自查和自治区统计局、市统计局联合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查将结合全市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活动一并开展,主要采取现场实地核实的方式,对每个单位逐一核实,最终达到对辖区内的“一套表”调查单位全覆盖。
(一)县(区)统计局自查(2021年6-7月)。沙坡头区统计局负责辖区内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的自查,并配合市统计局开展“一套表”四上企业的自查;由两县统计局组织开展本辖区所有“一套表”调查单位的自查。核查单位包括以2021年4月“一套表”调查单位为基础及以后新增的全部规模以上工业、具有资质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自查方式可以结合市局核查、专业数据核查、执法检查、企业调研等活动开展,最终达到对辖区内的“一套表”调查单位全覆盖。并在全面核查的基础上建立“一套表”调查单位档案(见附表1、附表2和附表3),市局将抽取不低于辖区内“一套表”调查单位数的20%,进行检查核查。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1.核查单位提供资料。按照入库时间分为:2020年年报单位,需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101-1)》,作为现场实地核查的基础资料;2021年4月之前(含4月)入库单位和2021年5月及以后的新增审批入库的定报单位需打印报告期为“2021年4月”或5月及以后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201-1)》,作为现场实地核查的基础资料;县(区)统计局名录库管理人员要将企业(单位)年度或月度入库时填写并签字盖章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MLK101-1)》及县(区)统计机构入库申报时填写的《新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年度/月度审核登记表》,作为现场实地核查的基础资料。
2.全面实地核查。携带收集整理的基础信息资料及《县(区)级“一套表”调查单位现场核查情况表》(附表1),并结合本级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行政记录,组织力量,采取入户实地核查方式,对“一套表”调查单位的真实性和认定的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核。重点核实单位是否真实存在,是否为已经注、吊销单位,单位类型界定是否正确,是否达到统计“一套表”规模和限额标准等内容,并收集所核查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建筑、房地产企业资质证书的复印件或图像资料,留档存查。
3.建立核查单位档案。核查时填写《县(区)级“一套表”调查单位现场核查情况表》(详见附表1),核查后将结果形成《县(区)级全面核查差错汇总一览表》《县(区)级全面情况汇总表》(详见附表2和附表3)。建立全市“一套表”调查单位核查档案,纸介质由县区统计局名录库专业人员留存,沙坡头区“四上”企业的由市统计局留存。
(二)市统计局抽查检查(2021年7月-9月)。市局将在县(区)自查时抽取不低于“一套表”单位总数20%的单位,由各专业人员配合名录库业务人员进行检查。各专业根据抽查名单,组织开展实地核查,对抽查中发现的差错,按照调查单位审核管理规定,及时在月度或年度审核工作中进行申报修改。
(三)自治区统计局重点抽查(2021年7月-10月)。自治区统计局将联合市统计局开展抽查工作,与县区自查同步进行,在县(区)核查范围内抽取一定比例的调查单位进行检查。具体抽查时间待定,按照抽查工作安排,提前通知被抽查地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统计局及“一套表”网报企业(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核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统一领导,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自查方案,局主要领导负总责,成立由相关专业骨干组成的核查工作小组,扎实开展自查工作,不放过任何薄弱环节,不留任何检查死角。通过自查,真正把“一套表”调查单位查清、查实,把统计源头数据搞准、搞实,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为切实加强对“一套表”调查单位核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统计局决定成立中卫市“一套表”调查单位核查工作组,分两个工作小组负责我市“一套表”调查单位核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一核查小组:
组长:陈淑兰 市统计局副局长
成员:刘丽霞 市统计普查中心主任
王学艳 沙坡头区统计局副局长
李 军 中宁县统计局副局长
马凯崟 海原县统计局副局长
沙旭虹 市统计局工业能源统计科负责人
李永梅 市统计局执法监督科负责人
马 悦 市统计局名录库专业人员
第二核查小组:
组长: 方振荣 市统计局副局长
成员: 秦开华 市统计局四级调研员
马茹军 市统计局综合核算科科长
王学艳 沙坡头区统计局副局长
李 军 中宁县统计局副局长
马凯崟 海原县统计局副局长
李银萍 市统计普查中心副主任
赵 琰 市统计局商贸统计专业人员
魏 艺 市统计局服务业统计专业人员
第一核查小组负责对全市“一套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核查。第二核查小组负责对全市“一套表”具有资质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进行全面核查。“一套表”调查单位核查工作可结合全市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同步组织实施,市统计普查中心组织开展培训,统筹指导“一套表”调查单位核查工作。各县(区)统计局也要成立相应的“一套表”调查单位核查工作小组,并尽快组织开展核查工作。
(二)确保检查质量。各县(区)开展“一套表”调查单位自查时,要严格按照此次核查工作要求的内容开展,深入每一个联网直报企业(单位),真实、准确地查证每一条信息、登记每一笔数据,做到实地入户,逐项核查,核查结束时,要求被核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核查结果,并进行建档立卡,确保自查做到不重不漏。
(三)强化责任意识。各县(区)统计局应全力抓好自查工作,对抽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纠正;对严重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发现的虚假单位、虚报规模等问题,及时开展执法检查,对确认为统计违法行为的,将依照《统计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认真总结并上报核查结果。县(区)统计局自查工作要于9月25日前全部完成;要认真进行工作总结,梳理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并结合实际工作进行深入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形成自查报告。于10月15日前,按照报送要求将自查报告、附表2和附表3以及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或盖章的扫描件报自治区统计普查中心,同时报市统计局留存备案。
联系人:马悦 联系电话:0955-7068653
中卫市统计局
2021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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