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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统计星级单位评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1024/2021-00115 文号 卫统发〔2021〕13号 生成日期 2021年08月26日
发布机构 市统计局 责任部门 市统计局 有效性 有效

各县(区)统计局,沙坡头区“四上”企业:

为全面推进依法统计、诚信统计,充分发挥守信联合激励的正向作用,切实提高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源头数据质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星级单位管理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市2021年统计法制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1年度全市统计星级单位评定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统计星级单位管理实施方案》,申报统计星级单位的主体为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统计星级单位分为“三星级统计诚信单位”“四星级统计诚信单位”“五星级统计诚信单位”。星级越高,表明统计工作规范化程度越高。

二、工作程序及评定方法

(一)申报方式

1.自主申报。县(区)统计局组织评定对象如实开展自评工作,并按照认定标准初步确定申报星级。申报企业需要向所在地县(区)统计局提出申请,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基本情况简介、企业统计工作总结、《企业星级单位申报表》(附件1)和《企业统计星级单位评分表》(附件2)。

星级单位实行动态化管理,四、五星级单位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申报。

2.不可申报参评的情况

(1)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的;

(2)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3)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4)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5)其他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

(6)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二)验收认定

1.认定主体。县(区)统计局验收认定辖区内“三星级统计诚信单位”,做好“四星级、五星级统计诚信单位”的培育和申报工作;市统计局验收认定全市“四星级统计诚信单位”,做好“五星级统计诚信单位”的培育和申报工作;自治区统计局验收认定“五星级统计诚信单位”,市、县(区)统计局需配合完成验收工作。

2.认定标准。包括“企业统计岗位和统计人员管理、统计工作软硬件设施、统计报表质量、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设置、统计法治建设”5个方面,总计100分。

“三星级统计诚信单位”,由县(区)统计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四星级统计诚信单位”,应同时满足总分达到87分以上、统计报表质量得分31分以上及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设置得分21分以上三个条件。

“五星级统计诚信单位”,应同时满足总分达到95分以上、统计报表质量得分34分以上及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设置得分24分以上三个条件。

3.征求意见。市、县(区)统计局依据初步验收结果,经局内会议审议后,将符合相应统计星级单位得分标准的企业向同级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各部门反馈意见中所涉及企业有当年被给予行政处罚、当年履行完行政处罚并申请信用修复、当年还有未履行的行政处罚、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等情况的不予认定。

4.命名授牌。市、县(区)统计局对征求意见无异议的企业以文件形式进行命名认定,颁发奖牌,并向相关部门抄送告知。

(三)时间要求

企业申报时间:2021年8月31日前;

县级验收认定时间:2021年9月30日前;

市级验收认定时间:2021年10月15日前。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区)统计局要高度重视统计星级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统计星级单位管理实施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开展“三星级统计诚信单位”的评定工作,认真做好“四星级、五星级统计诚信单位”的培育和申报工作,确保统计星级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宣传引导,树立典型。企业统计星级情况作为各级统计部门认定企业统计诚信等级的重要信息,将向发改、工信、住建、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税务、金融等部门抄送,作为相关部门对企业社会诚信的认定以及各种评比表彰、享受优惠扶持政策、贷款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将认定情况推送至守信“红名单”,进行信用信息共享公示,打造“诚信统计光荣、失信造假可耻”的良好氛围,促进全市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李永梅          联系电话:0955-7068673


附件1.企业星级单位申报表

      2.企业统计星级单位评分表



中卫市统计局      

2021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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