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统计局2019年工作总结及 2020年工作思路
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统计局的精心指导下,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四届四、五、六、七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党的建设为统领,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强化机关作风建设,扎实开展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切实提高数据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统计保障。
一、2019年工作
(一)重点工作
——深入贯彻系列讲话和统计法规。一是集中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重要论述;二是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
——扎实开展3项活动。即扎实开展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市委“党政机关作风建设年 干部队伍素质提升年”和“统计数据 统计服务质量提升年”3项活动。
——参与配合3项巡察督查。一是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局党组近三年工作进行巡察;二是国家统计局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双随机”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进行执法检查;三是国家统计局第2统计督察组对我市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进行督察。
——组织完成2项亮点工作。一是首次在全市统计系统开展优秀统计分析报告评选工作,整理编印《2018中卫市优秀统计分析汇编》;二是利用广场文艺演出组织创作并集体朗诵了诗歌《统计颂》。
(二)主要做法
1.强化政治建设,保障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1)理论学习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始终把思想政治教育摆在第一位,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干部职工“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截止目前共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3次、干部理论学习21次,统计大讲堂9次,切实提升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水平。
(2)机关党建严谨规范,内容丰富。强化机关党支部规范化建设,选优配齐支部班子成员,顺利完成局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严格按照“三强九严”工程要求,认真执行党内生活制度,召开“三会一课”23次、支部主题党日10次、民主(组织)生活会3次。严把党员政治入口关,按期转正1名党员,接收2名预备党员,吸收1名入党积极分子,组织党员按时交纳党费。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夯实,成效显著。扎实开展“党政机关作风年、干部队伍素质提升年”活动,全面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制定了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清单”。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等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建设。扎实开展“五谈二会一报告”工作,准确运用“第一种形态”,及时对新提拔任职的2名处级领导开展谈心谈话。认真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向市委组织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报市纪委存档。
(4)脱贫攻坚主动担当,取得实效。一是重新选派干部到宣和镇兴海村担任驻村第一书记,筹措18000元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及用品,充分保障驻村第一书记开展工作。二是局党组书记、局长分别赴郑旗乡西沿村、关桥乡麻春村开展蹲点调研,深入了解扶贫村班子建设、产业发展、外出务工、危房改造、易地搬迁等情况,分析研判问题症结,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建议。三是从7月份开始,市扶贫办将我局结对帮扶村调整为郑旗乡西沿村,并重新分配建档立卡户43户。截至目前,已组织干部5次前往开展帮扶,深入了解群众基本情况,强化政策宣传、制定脱贫计划,提高帮扶工作满意度。筹措了2万元帮扶资金,用于解决西沿村办公设备匮乏、老化的问题。
2.坚守主责主业,业务工作圆满完成
(1)统筹推进,高质量完成各项调查任务。一是完成了2018年四季度和2019年前季度全市GDP核算。二是完成了投资、房地产、建筑业、工业、能源、商贸、服务业、劳动工资等专业2018年年报和2019定期报表,重点加强对企业报表的审核、监督、培训、核查、验收,“四上”企业联网直报率达100%。三是组织完成了2019年前三季度规模以下工业、建筑、贸易等专项抽样调查。
(2)应统尽统,全面抓好“四上”企业项目入库。挖掘入库潜力,培育经济增长点,切实做到将准纳规企业项目应统尽统。一是严把网报准纳规企业的报批工作,截止目前审核、报批全市“一套表”网报企业56个,其中沙坡头区报批19个、中宁县报批20个、海原县报批17个。二是重点抓好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和房地产项目入库工作,截至目前全市新入库项目182个,其中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52个,500-5000万固定资产投资119个,房地产项目11个。
(3)多方发力,完成各项监测调查任务。一是强化统计预警监测,对照市上重点任务预期目标,密切监测经济运行情况,紧盯月度先行指标,发现问题,科学研判经济形势,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发布预警信息。二是全面做好全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形成了高质量的监测报告。三是扎实推进西部城市监测和陕甘宁蒙城市监测,组织完成了人口抽样变动、城市商业综合体等监测调查工作。
3.打造统计精品,统计服务水平稳步提升
(1)突出质量,统计产品更加丰富。组织编印《中卫统计年鉴-2018》工作,整理发布了《中卫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和《2018年中卫市经济要情手册》,按月印发《中卫月度经济指标手册》9期1720余本,切实为各级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了高质量统计产品。
(2)注重成果,统计分析全面提升。一是坚持用数据说话、为决策服务,组织各专业人员深入企业、项目单位调研。共撰写编发统计报告9篇、统计专报18篇、统计信息37篇、统计简报75篇,其中被国家统计局内网、自治区统计局内网、中卫日报等网站媒体累计采用73篇,选送2篇统计分析分别获得自治区统计局优秀统计分析一等奖、二等奖。二是组织开展优秀统计分析报告评选工作,共评选出优秀统计分析一等奖3篇,二等奖5篇、三等奖8篇,优秀奖10篇,整理编印《2018中卫市优秀统计分析汇编》一书供全市统计干部学习借鉴。
(3)围绕需求,统计服务力求精准。扎实开展“统计数据、统计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以提升统计服务水平为主线,着力提升统计服务能力。一是丰富“活页夹”内容,按照时间节点,搜集整理全国全区及各市县区主要经济指标,及时向市四套班子领导及经济部门负责人更新呈报,截至目前共呈报“活页”19次。二是收集整理当月先行指标数据,并于每月28日按时呈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已呈送9期为经济状况提供预示性信息。三是扎实做好小康监测工作,组织召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工作推进会,将目标任务分解到部门、县区,对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及统计人员进行培训,认真收集、审核、比对部门数据,及时撰写了全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报告。四是完成市委办关于推动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面临难题分析、全市新兴产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分析和我市居民消费整体情况、存在的制约因素及对策建议3篇约稿资料上报。
4.强化法治建设,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高
(1)加强宣传,依法统计深入人心。一是结合“七五”普法、“4.15”国家安全教育日等各种宣传活动,通过张贴宣传横幅、分发宣传手册等方式,对统计法律法规进行宣传。二是深入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以案释法,加深对统计法律法规的认识,切实提高统计人员依法统计意识。三是充分利用各专业年报会、“四下”调查单位培训会议、普查业务会等会议,坚持以会代培,加强统计人员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今年以来,共举办统计法制培训11场,培训千余人次。四是持续开展统计下基层活动,共开展下基层活动82次,对统计法制宣传达到100%。向新纳规企业告知法定义务、权力和责任,共送达《统计调查对象事务告知书》23份,切实提高统计调查对象的依法统计意识。五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国家统计局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从灵武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2)依法治统,统计基层基础不断夯实。紧紧结合我局开展“统计数据、统计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制定印发了《2019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通过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统计诚信体系,加大执法力度,确保统计数据源头真实、准确。一是组织开展星级统计站、星级统计单位申报评定工作,指导企业、乡镇在数据和报表质量、统计台账设置、机构设置、统计资料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得到提升。二是加快健全统计从业人员诚信管理,做好信用推送工作,推进统计诚信体系建设。三是积极配合自治区开展全市统计基层基础情况调研工作,编印《中卫市统计基层基础情况资料汇编》,组织现场调研与座谈,充分展示我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状况,为探索新的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供参考。四是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深入两县一区调查单位,对35家“四上”单位部门进行执法检查,坚持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检查全覆盖、零容忍,有效遏制了部门和企业统计违纪违法现象。五是国家统计局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双随机”执法检查组,对沙坡头区、中宁县各30家工业、服务业、批零住餐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切实提高调查单位对统计工作的重视。六是保障完成国家统计局第2督察组对我市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督察。
(3)提质增效,加强数据质量核查。一是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统计局有关统计数据质量核查要求,为有效防范和惩治统计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通过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查找全市统计基础数据填报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督促整改,进一步提升全市统计调查数据质量。二是加大数据质量核查力度,从5月份开始,利用3个月时间,分自查自纠和抽查整改两个阶段,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套表”调查单位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通过详细问询、认真填写《中卫市统计局现场核查记录表》,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即纠即改,对核查中发现失实数据,全面核实修正,切实提升和保障源头数据质量。三是要求各专业人员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统一方法、指标口径、调查范围、调查频率和计算方法,依法开展统计定期报表报送、审核、验收工作,规范有关考核工作文件、统计业务会议、统计业务QQ群管理,杜绝倾向性问题出现。
5.坚持多措并举,顺利推进各项普查工作
一是广泛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充分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创新宣传方式,紧抓主流媒体,分发资料,张贴横幅,播放宣传口号和小视频,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宣传。上半年,累计向社会各界发放宣传资料3.9万份、宣传物品29.8万份。二是全面开展现场登记工作。集中四个月时间,组织基层普查员对全市11908个经普底册单位进行现场登记,截止2019年6月15日,全市普查登记单位11142个;清查个体经营户39670户,其中抽样调查现场登记2852户。三是集中进行数据审核验收。从5月份开始,集中一个月时间,对所有普查表进行了全面审核、纠错改错、逐个验收。同时,市普查办全力以赴做好经济普查入户登记阶段全程跟踪服务,成立包保小组,四入县区,现场指导、答疑解惑,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四是做好数据质量检查和事后数据质量抽查。先后于5月下旬和6月中旬,配合自治区普查办,对县区进行了数据检查和事后质量抽查。通过质量检查,数据质量均达到自治区经普办规定的质量标准。五是认真组织开展普查工作总结和普查技术工作总结。六是积极协调市财政局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列入2020年预算,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一年来,市统计局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一是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还不到位;二是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还比较薄弱;三是统计执法和执法力量还需进一步加强;四是统计数据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五是统计服务水平还有一定差距等问题。
二、2020年思路
2020年,市统计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统计局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办法》《规定》等统计法规精神,统筹抓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工作,坚持以提高数据质量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服务和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着力加强统计法治建设,提升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努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推动全市统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全力做好普查工作。一是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公报发布、资料整理编印、开发应用等工作。二是全力组织开展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扎实做好机构组建、动员宣传、人口清查、普查区划分、普查“两员”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认真组织县区开展普查登记和数据审核。
(二)着力提升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核查制度,制定数据质量核查方案,加强对两县一区业务指导,强化对主要指标数据的核算、评估和审核,全面提高统计数据的匹配性和协调性。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坚持即审即报,紧盯数据质量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决抵制和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三)狠抓统计服务建设。紧盯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围绕月度、季度统计,做好经济运行监测,及时研判预警经济运行态势。围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对农业生产、工业运行情况监测,强化对促进有效投资、消费升级原因,培育新增长点调查,重点指标的趋势性、结构性、支撑性研究的分析,在拓展统计分析的广度、深度上下功夫,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优质的统计服务。
(四)夯实统计基层基础。结合“七五”普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大力宣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法违纪处分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坚持把学习宣传法律法规贯穿于统计工作的方方面面。加强乡镇、“四上”企业统计人员能力培训,切实提高基层队伍统计工作能力和水平。严把星级单位评定审核验收工作,扎实推进企业、基层统计站规范化建设。加强对部门统计规范化管理,积极为部门提供统计技术指导和服务、推进部门依法统计、规范统计。
(五)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坚持常态化统计执法检查与“双随机”执法检查相结合,积极组织开展对全市部门、基层统计机构、“四上”企业的“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严查统计违法行为,严格执行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加大统计违法案件通报和曝光力度,切实提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能力和水平。
(六)深化统计工作改革。主动对接,积极跟进国家、自治区统计方法制度改革,配合自治区统计局全力推进实施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和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及衔接工作。按照自治区统计局安排,按时开展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监测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推进。
中卫市统计局
2019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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