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01024/2022-00049 | 文号 | 卫统发〔2022〕12号 | 生成日期 | 2022年0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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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统计局 | 责任部门 | 市统计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区)统计局,全市各统计调查对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进一步夯实统计机构主体责任,持续保持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按照《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宁统办字〔2022〕15号)要求,结合《2022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卫统发〔2022〕6号)安排,决定在全市开展202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重点指标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涵盖规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限上批发和零售业、限上住宿和餐饮业、规上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劳动工资、能源资源统计、企业研发等专业(重点指标详见附件)。重点检查内容应当包括:一是投资项目单位提供的项目“本年完成投资”指标数据及其支撑材料的真实性;二是商贸企业中限额以上个体经营户的“商品销售额”和“营业额”指标数据;三是服务业重点行业和非重点行业变更企业的“营业收入”指标数据及其行业划分;四是一套表企业和9个纳入核算行业的非一套表单位的“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和“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指标数据;五是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
(二)入库退库专项检查。对2021年以来“四上”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退库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检查入库真实性。重点核实入库单位行业划分是否正确,申报材料特别是税务材料是否真实,是否达到规模(限额)以上标准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检查内容包括项目是否真实存在、是否重复报送、是否虚增规模、是否违规打捆等。二是检查退库真实性。重点核实申请退库单位是否达到退库标准、是否存在年底瞒报财务月报营业收入虚假退库等。三是检查数据报送真实性。重点核实新入库单位是否瞒报或漏报工业总产值、商品销售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指标的上年同期数,是否虚报当期数等。
二、工作安排
(一)检查数量及方式。市、县(区)两级统计机构组建执法检查组,检查2021年年报和2022年定报的重点指标,每个县(区)执法检查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个),市级执法检查单位数不少于30家(个)。同时,市级选取一个县(区)检查其2021年以来“四上”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退库情况。
(二)时间安排。市、县(区)统计局执法检查时间原则上从7月份开始,现场检查时间务必于10月底前完成。市级具体抽查名单和时间另行通知,由各县(区)统计局提前告知被检查企业。
(三)总结处理。执法检查结束后,市、县(区)统计局要及时做好后续处理工作,认真总结本年统计执法检查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各县(区)统计局于11月底前将执法检查工作报告和处分处理情况等报送市统计局。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市各级统计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扛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一把手”要亲自谋划、部署、推动执法检查工作,适时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高质量完成执法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
(二)严格执法流程。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规范、文明执法、高效廉洁原则,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执法检查规范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制作各环节执法文书,依法履行检查通知、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各环节程序。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软执法、假执法、选择性执法。
(三)及时公示检查结果。对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调查对象,要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对典型违法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充分运用“信用中国”、统计信息网等平台,将统计行政执法相关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增强统计执法的威慑力,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力争做到“查处一案、规范一片、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附件:相关专业统计执法检查重点
中卫市统计局
2022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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