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总量成倍增长 人口素质大幅提升 —自治区成立60年中卫人口发展新成就
统计报告第12期风雨同舟60载,改革奋进40年。60年来,中卫市坚定不移地走人口与经济社会统筹发展道路,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施少生快富工程,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全市人口与经济协调发展,人口集聚效应显著提升、社会抚养比平稳、城镇化进程稳步推进,城乡面貌日新月异,人民生活不断改善,人口可持续发展成效显著。
一、中卫市历史沿革
中卫市地处黄河前套之首,卫宁平原得黄河灌溉之利,土地肥沃,物产丰饶,素有“鱼米之乡”的美誉。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古老悠久的边塞文化,孕育了勤劳的中卫人民,一代代在此劳作、繁衍生息。中卫历史悠久,行政区划几经变动,人口随着地域的变迁而变化。秦代属北地郡,西汉为安定郡,南北朝和北魏属灵州鸣沙县,北周置会州,隋唐属雄州和丰安县,北宋属昌化镇。西夏建国后,境内设县建制为应吉里寨,后升为应理州,元朝仍设应理州。明永乐年间(1403年)置宁夏中卫,清雍正年间(1724年)改称中卫县(含今中卫市和青铜峡市的部分地区),属宁夏府,海原县属平凉府。1933年中卫县分成中卫、中宁两县。1954年宁夏并入甘肃省,中卫属银川专区。195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后,中卫、中宁先后划归银南地区、吴忠市管辖。海原县先后划归固原地区、固原市管辖,原中卫县6.84万人。2004年地级中卫市成立,原中卫县更名为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划归中卫市。至2017年,中卫市辖两县一区40个镇乡、465个行政村和35个居民委员会,行政区域总面积17448平方公里,其中川区面积3645.8平方公里,占21.67%,山区面积13178.6平方公里,占78.33%。总人口(常住人口,下同)115.75万人,全市人口密度为66人/平方公里,其中:城镇人口49.93万人,占总人口的43.14%;以回族为主的少数民族人口40.63万人,占总人口的35.1%。
二、人口发展历程回顾
纵观自治区成立60年中卫人口发展历程,增长起伏轨迹清晰可见。人口增长模式由高增长逐渐转变为低增长,生育行为由自然盲目逐步转变为计划生育,迁移流动由行政控制逐步转变为自由迁移,人口增长过快得到有效控制,全市人口呈现“高出生、低死亡”的自然变动趋势。主要可分为四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58-1962年)人口增长低谷时期。自治区成立之初,正值全国历史罕见的“三年经济困难时期”,这一时期人民生活困难,农村人口大量溢出,育龄妇女生育水平降低,人口生育锐减,人口总量不增反降。原中卫县人口出生率低至1961年的10.95‰,比1958年的32.77‰降低21.82个千分点;人口总量从1959年的14.6万人减少为1962年的13.84万人,减少0.76万人,此阶段属于原中卫县人口增长的一个特殊时期。
第二阶段(1963-1978年)人口恢复性增长时期。这一阶段,国民经济开始复苏,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改善,由于补偿性生育,人口出生率迅速上升。原中卫县1963年人口出生率高达49.74‰,1964-1970年人口出生率均超过40‰,到1978年人口出生率放缓到24.39‰。1978年原中卫县总人口达到23.44万人,15年间,总人口增加9.14万人,人口年均增长33.5‰。这一时期由于宽松的人口政策,人口以自然增长为主。
第三阶段(1979-2015年)全面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时期。长期以来,由于“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等旧的生育观念根深蒂固,人口总量急剧增长。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1980年全国正式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好”,1982年将计划生育定为基本国策,2002年实行《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政策执行35年来,有效控制了人口数量过快增长,人口逐步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建市之初,2003年原中卫县总人口达到34.57万人,比1978年增加11.14万人。自1982年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少生人口近2.6万(以1981年出生率为依据推算)。2015年,全市常住人口达到114.16万人,比建市之初增加11.95万人,年均增加1.09万人,年均增长10.1‰。11年间全市人口出生率保持在13.61‰-17.11‰之间,进入低生育水平时期。
第四阶段(2016-2017年)全面二孩政策时期。针对我国人口红利消失、临近超低生育率水平、人口老龄化等问题,2015年10月国家正式实行“全面二孩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家庭生育第二胎,35年来首次实施宽松的人口政策。2016年、2017年全市人口出生率分别为14.56‰、15.08‰,比2015年上升0.95、1.47个千分点,全面二孩政策初见成效。
三、人口发展的主要特点
人口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也是促进或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自治区成立以来,特别是2004年建市以来,中卫城市建设步伐加快,经济快速发展,人口发展进程成效显著。主要呈现七大特点:
(一)人口总量持续增加,增速逐步放缓
中卫建市以来,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之行政区划调整以及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吸引了大量外来务工人员,人口总量大幅增加,增速呈现放缓态势。2017年,全市常住人口115.75万人,比2004年增加13.54万人,年均增加1.04万人,年均增长9.6‰。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分别由2004年的17.11‰、12.92‰降到2015年的13.61‰、8.82‰。至全面二孩政策实施,我市人口生育率有所回升,2017年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分别达到15.08‰、9.65‰。分县区看,沙坡头区41.06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35.5%,中宁县34.85万人,占30.1%,海原县39.84万人,占34.4%。
(二)出生人口性别比增大,山、川地区差异大
据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15年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5(女性为100),与2005年的 113.7相比,高出1.3个百分点。分山、川来看,2015年沙坡头区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7,海原县为100,山、川相差17个百分点。相比较,山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结构更为合理,主要是由于少数民族相对宽松的人口生育政策,人为干扰生育现象较少。
(三)年龄结构不断转变,老年人口占比持续增加
1.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显示,全市人口年龄构成的基本形态是“中间大两头小”。“中间”指15-59岁人口占总人口的65.34%,“两头”指0-14岁、60岁及以上人口分别占总人口的23.76%、10.89%。与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28.32%、63.58%、8.10%相比,10年间0-14岁人口比重下降4.56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1.7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2.79个百分点。按照国际人口年龄构成划分标准,2010年人口普查,全市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9.04%,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5.84%,我市人口年龄结构步入成年型中后期阶段,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
2.人口年龄构成城乡差别。根据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结果看,2015年我市城市、镇、乡村人口年龄构成的主要特征:一是0-14岁人口比重城市低于镇、乡村。镇为24.72%,乡村为24.68%,比城市的17.75分别高6.97、6.93个百分点。二是15-59岁人口比重城镇高于乡村。城市为71.47%,镇为66.31%,比乡村的63.64%分别高7.83、2.67个百分点。三是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乡村最高。乡村、城市、镇从高到低依次为11.68%、10.78%、8.97%。与2005年相比,变化最为显著的是,城市、镇、乡村0-14岁人口比重皆有不同程度下降,下降最快的是乡村,下降5.47个百分点;城市、乡村15-59岁人口比重有不同程度的上升,上升最快的是乡村人口,上升2.91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有所增加,乡村人口增加最多,提高3.49个百分点,乡村老龄化特征更为突出。人口年龄构成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一是乡村计划生育工作深入扎实,多孩率不断下降,人口出生率已稳定在较低水平;二是随着城市化建设步伐加快,二、三产业得到较快发展,吸引了大量的乡村劳动年龄人口向城市转移。
3.人口抚养比“两降一升”。人口抚养比表明每100名劳动年龄人口负担多少非劳动年龄人口,是度量劳动力人均负担的赡养非劳动力人口数量的重要指标。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15年人口总抚养比、少儿抚养比、老年抚养比分别为53.04%、36.37%、16.67%,同2005年相比,人口总抚养比、少儿抚养比分别下降4.25、8.18个百分点;老年抚养比上升3.93个百分点。人口年龄抚养比变化说明:劳动年龄人口有所增加,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资源;少儿抚养比的下降印证了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成绩显著,新生人口数量减少;老年人口抚养比上升则意味着我市老龄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
(四)回族人口县区间差距明显,民族融合加快
回族人口的分布总体特征是大分散小聚居,由于历史原因,多聚居在南部山区,我市回族人口集中分布在海原县。2017年,全市回族人口40.34万人,占总人口的34.85%,与2004年的31.46%相比,增加了3.39个百分点。
2008年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将固原市原州区黑城镇、七营镇、甘城乡北部及炭山乡五个村划归中卫市海原县管辖;海原县兴仁镇、蒿川乡(含西安镇两个村)划归中卫市沙坡头区管辖,徐套乡划归中宁县管辖,兴隆乡划归吴忠市同心县管辖,调整后全市净增加6.69万人,其中, 增加回族人口3.51万人。行政区划的调整、扶贫开发工作的开展及政策性吊庄移民,将海原县偏远山区的人口迁移到条件较好的沙坡头区和中宁县,县区间人口流动频繁。2017年,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回族人口比重分别为6.72%、26.32%、71.31%,同2004年相比,沙坡头区、中宁县回族人口占比分别上升5.23、9.63个百分点,海原县下降1.26个百分点,回、汉民族融合加快。
(五)人均受教育年限逐步增长,文化素质明显提高
人口文化素质的高低是教育事业发展的标志,一定时期人口受教育结果的体现,决定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科技发展水平,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市人口文化素质明显提高。
1.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度量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2017年全市6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89年,比2004年的7.18年提高0.71年。
2.高等教育人员增加。据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15年全市6岁及以上受教育人口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81.52%、高中(含中专、中职)占11.5%、大学专科占3.86%、本科及以上占3.12%。其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比2005年下降5.36个百分点,高中(含中专、中职)上升1.87个百分点,大学专科上升1.07个百分点,本科及以上上升2.42个百分点,人口文化素质水平明显提升。
(六)人口就业总量大幅增长,结构逐步优化
近年来,我市加大调整产业结构力度,在稳定农业生产的同时,对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的人、财、物投入力度加大,特别是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向二、三产业集聚,有力推动二、三产业快速发展。通过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倾力打造全域旅游城市,不断优化经济结构,从而不断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就业容量。2017年,全市就业人员64.72万人,与2004年相比增加12.14万人,年均增长1.61%。第一、二、三产业就业人员分别为26.80万人、15.22万人、22.70万人,就业比重由2004年的61.4:18.1:20.5转变为2017年的41.4:23.5:35.1,第三产业就业人员所占比重上升最快。工业、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就业人数增加量居于各行业前列。
(七)城镇化进程持续加快,人口集聚效应更加凸显
城镇化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中卫建市以来,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在经济保持快速平稳增长、工业化加快推进的同时,有力促进了人口向城镇区域集中,城镇规模扩大,城镇人口显著增加。2004年,全市城镇人口25.52万人,占总人口的24.94%;乡村人口76.69万人,占总人口的75.03%。到2017年,城镇人口49.93万,占总人口的43.14%;乡村人口65.82万,占总人口的56.86%。相比建市初期,城镇化率上升了18.2个百分点,城镇化水平显著提高。
国以民为本,社稷亦为民而立。人口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自治区成立60年以来,经历了改革开放40年的发展,中卫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城市载体功能日趋完善,人口保持稳定增长态势,人口发展与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呈现出逐渐融合的趋势。尽管人口发展成效显著,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人口压力依然存在,人口控制工作方面仍面临着许多问题:一是人口红利逐渐消失,高精尖人才较少,制约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二是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面临养老、医疗、老年生活服务等各方面保障的严峻挑战;三是出生婴儿性别比例失衡,未来将会带来婚姻挤压、人口结构失衡等严重社会问题。面对人口发展的重大趋势性变化,必须进一步转变就业观念,营造全民创业就业新氛围;吸纳高精尖人才,不断提高人口素质;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生育政策调控机制,降低人口出生性别比。努力促进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新中卫发挥积极的支撑作用。
注释:
1.出生人口性别比:指在一定时期内的自然状态下,每活产100个女婴所对应的男婴数量,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人类出生婴儿性别的正常数值在102-107范围内。人口学家把这个指标称为出生婴儿性别比的恒定值,由于男婴死亡率略高于女婴,这样到婚龄时男女性别比例就基本持平。
2.人口老龄化标准:国际上通常把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作为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
3.人口抚养比:也称人口负担系数,是指人口总体中非劳动年龄人口数与劳动年龄人口数之比。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