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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注销公示

索引号 640501021/2021-00420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年11月24日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部门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有效性 有效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持证人主动申请,我委对中宁闽宁医院、海原闽宁医院予以注销,现将注销医疗机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5日至2021年12月1日(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内,社会公众和单位如有意见,请实名向我委反映。

受理部门: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受理地址:中卫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卫健委7号窗口,联系电话:0955-7068572



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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