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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督导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1021/2021-00452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年12月25日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部门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有效性 有效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属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院:

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督导检查的通知》要求,为扎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决定立即组织开展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12月27日—12月30日。

二、排查范围及重点

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集中隔离点、新冠疫苗接种点、所有核酸采样点(包括固定采样点和临时采样点)、生产企业等。

重点:1.持续加强院感防控,督促各级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预检分诊、预约门诊、发热筛查、分区管理等要求,发挥好发热门诊、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前哨”作用,进一步加强诊所执法检查,督促落实测温、报告、转诊等防疫要求。

2.各地集中隔离点规范设置和管理情况。

3.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开展情况。

4.生产企业人员密集场所通风消毒、个人防护用品佩戴、引导错峰返乡和返岗,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落实情况。

三、成立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组

第一组:负责沙坡头区

 组  长:王子湄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成  员:申艳华  市卫生监督所监督员

        李艳宁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主任医师

 联络员:申艳华

第二组:负责中宁县

 组  长:赵殿龙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成  员:房英智  市中医院院感科主任

         赵永真  市卫生监督所监督员

 联络员:赵永真

第三组:负责海原县

 组  长:王耀玺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成  员:周天荣  市卫生监督所传染病和放射卫生科科长

         王益民  市医院院感副主任

联络员:周天荣

四、相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督导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国家、自治区和中卫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督促辖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自查自纠,制定问题清单,强化落实整改,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各督导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要以问题为导向,建立问题立查立改制度,现场指导整改并及时进行“回头看”,确定问题是否立行立改,确保防控责任落到实处。

(三)各督导检查组梳理总结在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具体详实,列出详细问题清单,于2021年12月30日前将督导检查报告和问题清单报市卫生健康委。

(四)突出督查实效。督导检查工作中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要求。按照委机关财务报销有关要求,各督导人员食宿费和交通费按照规定回原单位报销。



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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