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01027/2021-00061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1年09月2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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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乡村振兴局 | 责任部门 | 市乡村振兴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自治区财政厅下发《关于中卫市所辖县(市、区)2021年度财政衔接资金使用及项目库建设有关情况的函》,按照市领导批示要求,我局联合市财政局组成工作专班,对两县一区2021年各类财政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情况
(一)资金下达情况
2021年自治区下达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各类资金127914万元,其中,沙坡头区2323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9316万元、自治区资金5922万元、地方债资金8000万元),中宁县2755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1129万元、自治区资金8422万元、地方债资金8000万元),海原县7712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2363万元、自治区资金18762万元、地方债资金9000万元、闽宁资金7000万元)。
(二)资金支出情况
截至9月10日,各县区已将各类资金拨付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实施部门,资金拨付率100%,项目实施部门实际支出资金 52902.63万元,实际支出率41.36%。其中,沙坡头区项目实施单位实际支出资金10720.2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210万元、自治区资金2710.12万元、地方债资金3800.1万元),实际支出率46.1%。中宁县项目实施单位实际支出资金1194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支出8714万元、自治区资金未支出、地方债资金支出3234万元),实际支出率43.4%。海原县项目实施部门实际支出资金22244.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9828万元、自治区资金1406.41万元、和闽宁资金支出1010万元、地方债资金未支出),实际支出率28.2%。
(三)资金公示情况
截至9月10日,自治区下达我市各类资金127914万元,资金已全部分配拨付项目实施部门(单位),公示各类资金87052万元,公示率68.1%。
(四)问题整改情况
2021年海原县将自治区下达的9000万元地方债资金,4000万元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5000万元安排用于城市建设项目。收到《关于2021年度财政衔接资金使用及项目库建设有关情况的函》后,海原县党委、人民政府于9月8日晚召开紧急专题会议,对安排用于城市建设的项目进行调整,决定将调整后的5000万元地方债资金用于扬黄灌区耕地高效节水改造项目。
(五)项目开工情况
截至9月10日,中卫市项目库共录入项目1559个,其中海原县1455个、沙坡头区54个、中宁县50个,已开工建设1286个,其中:海原县1286个、沙坡头区33个、中宁县38个,开工率82.5%,截至目前还有202个项目未开工建设。
二、存在问题
一是资金实际支出率较低。沙坡头区实际支出率46.1%、中宁县实际支出率43.4%、海原县实际支出率28.2%,各县(区)资金实际支出率均未达到50%;二是资金支出不及时,如海原县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交通局实施的项目大部分进度都较快,但资金支付率较低。三是资金公示不及时。海原县统筹整合方案、闽宁资金使用方案未进行公示、中宁县地方债资金6100万元使用分配未公示。四是项目库入库项目少、信息录入不及时。部分产业奖补项目资金已兑付,但项目库信息显示未开工。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是中宁、海原县要对产业发展弱项、基础设施短板、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梳理的72个项目(中宁县52个,海原县20个),尽快提请相关会议研究审定后录入项目库,沙坡头区要针对项目库项目数量较去年减少问题,增补工作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增加项目库项目数量。
二是两县一区要对已完工项目抓紧验收、审计结算,及时将项目建设、资金支出情况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
三是两县一区要加大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认真落实资金支出计划,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将对各县(区)资金支出情况实行半月一调度半月一通报,确保9月底全市各类资金支出率达到50%,10月中旬达到63%,10月底达到73.9%,11月中旬达到80.9%,11月底达到88.3%,12月中旬达到95%以上(见附件2)。
四是中宁和海原县要在9月底前将未公示资金及方案进行公示,确保项目资金公示率达到100%。
五是海原县要尽快制定地方债资金项目调整方案,于9月底将问题整改到位,确保自治区安排的地方债资金全部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工作。
附件:2021年财政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类资金支付情况统计表
中卫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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