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01027/2022-00002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2年01月2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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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乡村振兴局 | 责任部门 | 市乡村振兴局 | 有效性 | 有效 |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探索和创新保险服务方式,进一步推进乡村救助保险保障层次,防止返贫致贫,在推行“防贫保”工作的同时,中卫市深入推进乡村救助保险工作,切实筑牢返贫致贫屏障。
“乡村救助保”以辖区内一般农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000元为防贫界线,以各县(区)脱贫防贫监测数据为参考,对发现有致贫返贫风险的农户,纳入防贫监测范围,低于防贫界线的,经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予以救助。主要对“因病、因学、因灾”导致生活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分别设置预警线,按照救助程序和救助标准采取阶梯式比例进行救助,救助金最高每人或每户可救助10万元。
2021年全市乡村救助保共计救助108户、发放救助金1327518.62元,其中:沙坡头区救助21户,发放救助金174394.09元;中宁县救助9户,发放救助金84826.1元;海原县救助78户,发放救助金1068298.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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