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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3/2022-00075
文  号:
卫应急函〔2022〕33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市应急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08月26日
标  题:
关于撤销宁夏亚东化工有限公司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的函

关于撤销宁夏亚东化工有限公司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的函

卫应急函〔2022〕33号

宁夏亚东化工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日,你公司取得《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等级。2022年6月3日,你公司污水处理站发生一起事故,造成2人死亡。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宁应急规发〔2019〕1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撤销你公司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等级,请你公司将安全标准化证书原件于2022年7月6日前交回我局。

你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整改事故暴露出存在的问题,对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三级标准要求,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一年后重新申请评审,真正达到标准化三级企业水平。


中卫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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