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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3/2022-00077
文  号:
卫应急函〔2022〕37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市应急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08月26日
标  题:
关于撤销王建明等6名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函

关于撤销王建明等6名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函

卫应急函〔2022〕37号

宁夏亚东化工有限公司:

2022年6月3日,你公司污水站废水收集调节池发生一起中毒事故,造成2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夏亚东化工有限公司“6·03”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卫政函〔2022〕79号),我局已移交发证机关对王建明、展宗宝、张立信、申财政、李网荣所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行业类别: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人员类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牛佳所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行业类别: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人员类型:主要负责人)予以撤销。

你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令, 2015年修正)第十二条规定,重新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考取《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中卫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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