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2023年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卫应急发〔2023〕7号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春节后矿山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宁应急〔2023〕11号)《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矿山春节后复工复产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卫安办发〔2023〕4号)要求,现将我市做好2023年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警惕复工复产形势
随着天气转暖、经济复苏,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活动逐渐展开,生产活动日益活跃,“春节假期综合症”思想容易松懈麻痹,加之部分非煤矿山长期受疫情影响生产状态不佳,非煤矿山管理人员和一线从业人员情绪受到冲击不能很快进入良好工作状态,安全防范意识降低,极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复工复产的压力和安全监管的难度明显加大。
二、高度重视复工复产安全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至关重要。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确保稳定的政治自觉。认真落实国家矿山监察局和自治区应急厅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不等不靠抓好落实。清醒认识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专题研究部署针对性强的工作措施,有效防控各类风险和事故隐患,持续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三、严格落实复工复产主体责任
非煤矿山作为复工复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条件标准,确保复工复产程序合规、生产系统完善、设备设施完好。企业要制定复工复产方案、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等安全技术措施,确定复工复产时间、安全保障措施等事项。企业要做好自查自改和初步验收,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确保资料齐全,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坚决杜绝带病复工复产。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作为复工复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确保人员配备到位、风险管控到位、隐患排查到位、现场管理到位。
四、严格落实复工复产监管责任
属地应急部门要结合实际,摸清底数,严格按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标准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从严把关。对存在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做到合格一个、复工复产一个。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原则,执行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程序。
五、严格把好复工复产安全关口
非煤矿山企业申请复工复产前要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对标对表对矿山安全隐患进行全面自查自纠,消除事故隐患。各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在牵头部门组织下,按照监管职责进行验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未制定复工复产方案、未执行“六个一”要求的;未提供复工复产前隐患自查自纠报告的;未制定现场应急处置预案的;复工复产前未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新招录人员开展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学时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负责人、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通过考试合格,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未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要求的;未实施分层台阶式开采,高陡边坡没有治理措施,相邻矿山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的;自查隐患未整改完毕,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国家规定其他不能复工复产的条件等。
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非煤矿山复工复产程序及检查内容,认真组织复工复产前的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应急救援设施齐全、劳动防护用品合格、安全生产设施完好,切实消除隐患。关键生产设备设施的检修或复产启动,必须经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现场进行安全确认。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向属地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复工复产验收报告,申请复工复产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属地县(区)政府负责人签字批准,方可复工复产。
各县(区)应急局要严格落实属地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责任,认真做好复工复产企业验收统计、汇总、上报工作。及时将企业复工复产企业名称等基本信息报送市应急局,验收合格复工复产一家,报送一家。市局将随机抽检,加大监察力度,对在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工作中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等行为,将通过约谈、通报、提出问责建议等方式予以处理。
中卫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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