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应急管理局公告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应急规发〔2019〕1号)、《中卫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对标对表创建工程实施方案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流程等方案制度的通知》(卫应急发〔2019〕77号)的规定,经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宁夏明巨电石有限公司申请,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公示,上述企业达到了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条件。市应急管理局决定授予上述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有效期为:2022年3月31日至2025年2月28日。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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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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