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应急规发〔2019〕1号)、《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宁应急〔2020〕94号)、《中卫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对标对表创建工程实施方案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流程等方案制度的通知》(卫应急发〔2019〕77号)等规定,经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中卫石油分公司宣和高速路口加油加气站、兴仁东加油加气站、镇罗工业园区加油加气站、寺口子加油加气站申请,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公示,上述企业达到了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条件。市应急管理局决定授予上述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有效期为:2022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9日。现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0955-7068908。
中卫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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