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同辉气体有限公司因搬迁重建终止原厂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2015年修正)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将宁夏同辉气体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宁卫)WM安许证字〔2020〕000019(H2),许可范围:二氧化碳(液化的)〕依法予以注销,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宁夏同辉气体有限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报中卫工业园区安监局、环保分局和公安分局备案。
特此公告。
中卫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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