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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3/2019-00049
文  号:
卫应急发〔2019〕75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市应急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9年10月28日
标  题: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专项整治的通知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专项整治的通知

卫应急发〔2019〕75号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安监局:

根据2019年国家和自治区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组检查和反馈情况,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开展特殊作业时,存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不全、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与作业票证规定要求不一致、审批制度执行不到位、现场监护不规范、完工验收走过场、承包商管理混乱等突出问题。为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进一步减少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市应急管理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市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化工企业,重点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和近3年来发生过事故的企业。

二、整治内容

(一)落实特殊作业管理责任。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落实特殊作业管理责任,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的规定,结合实际修订完善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承包商管理制度和八大特殊作业票证;组织本单位特殊作业人员、作业监护人员和班组长、安全员开展集中培训,将特殊作业列入员工三级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

(二)排查确认作业人员资格。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配备与自身工艺特点、装置规模相适应的特殊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接与热切割、制冷与空调、危险化学品作业、高处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等),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检维修作业全部外委的企业,要确保外委单位作业人员具备相应资格,特殊作业安全监护一律不得外委。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对在厂区内作业的特殊作业人员资格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和确认,并将作业人员资质情况纳入每日安全承诺公告内容。

(三)清理整顿化工企业承包商。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对本企业承包商开展一次全面清理和整顿,清退在本企业特殊作业环节、检维修作业中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外委单位;要全面检查承包商的特殊作业票证,重点是核对作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格、作业前检测是否全面、作业中安全防护措施是否有效、作业后完工验收是否规范,对查出问题的外委单位要依照承包商管理制度进行整顿。

(四)严格作业过程管理。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作业管理,规范作业人员防护用品佩戴、认真开展作业前安全告知、全面辨识作业场所风险、严格落实作业票证制度、严格特殊作业安全监护。大中型检修工作前必须制定严格细致的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作业风险可控、作业过程规范、应急措施可行。作业审批人员要在现场检查确认后签发作业许可证,现场监护人员要熟悉作业范围内的工艺、设备和物料状态,具备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作业过程中严禁监护人员擅离现场。

(五)开展特殊作业专项执法。各县(区)应急管理局、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安监局要对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的规定开展专项执法,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企业是否结合实际修订完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与作业票证要求是否一致。

2.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作业监护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作业涉及的焊接与热切割、电工、吊装、有限空间和高处作业等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应作业资格。

3.作业现场是否配备完好可靠的应急救援器材,作业人员是否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4.特殊作业票证是否符合规定,涉及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多种作业的是否并联审批。

5.作业前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辨识是否全面,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

6.动火作业前是否进行可燃气体定量分析;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是否进行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物质)和氧含量定量分析,分析间隔时间是否符合规定;高处作业是否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安全绳悬挂是否规范、监护人员履职是否到位。

7.作业监护人员是否熟悉作业现场设备设施、生产工艺,是否具备应急处置能力。

8.特殊作业完成后是否及时恢复拆移的安全设施安全使用功能、撤离作业工具、清理作业现场并签字验收。

9.企业是否落实特殊时段动火作业升级管理规定。

三、时间安排

(一)企业培训和自查(2019年10月-2020年3月)。各企业按通知要求,组织特殊作业人员、作业监护人员和班组长开展集中培训,修订完善本企业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承包商管理制度和八大特殊作业票证,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开展全面自查整改。

(二)开展专项执法(2020年4月-5月)。各县(区)应急管理局、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安监局要结合自治区危险化学品企业专家指导服务查出问题的督促整改开展特殊作业环节专项执法,其中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和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要确保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检查执法“全覆盖”,市应急管理局根据情况定时抽查企业,并通报整治情况。

(三)总结和督查(2020年6月)。各县(区)应急管理局、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安监局要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与本辖区专项执法台账一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将结合督查检查、执法检查等工作对各县(区)、园区管委会和有关企业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化工企业特殊作业频次高、作业环境复杂、作业风险程度大,是化工行业重大风险聚集区和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区。各县(区)、园区管委会要压实企业在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中的主体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化工企业要高度重视特殊作业环节的风险辨识和管控,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加强作业现场的监护和管理,强化应急救援演练,进一步提高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能力。

(二)严格执法。各县(区)应急管理局、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安监局要坚持底线思维,敢于动真碰硬,坚持“抓典型”和“树标杆”并行,坚决打击化工企业特殊作业“三违”行为,检查中发现特殊作业中存在的问题隐患一律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判定为重大安全隐患,按照《自治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从严处罚。

(三)信息畅通。各县(区)应急管理局、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安监局要及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也要认真研究、及时报告。请各县(区)应急管理局,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安监局及时将通知转发辖区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并抓好落实,于2020年9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王浩             联系电话:0955-7068908

邮  箱:1127927157@qq.com



中卫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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