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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38/2021-00371
文  号:
卫医保发〔2021〕46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部门:
市医疗保障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12月03日
标  题:
关于转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信用管理办(试行)>的通知》 的通知

关于转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信用管理办(试行)>的通知》 的通知

卫医保发〔2021〕46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局、卫生健康局,各级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医保规发〔2021〕3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卫市医疗保障局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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