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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1038/2022-00077 文号 卫医保发〔2022〕49号 生成日期 2022年09月26日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部门 市医疗保障局 有效性 有效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公立医疗机构:

为更好计价、更好执行、更好评价,更能适应临床诊疗和价格管理需要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体系,提高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使用效率,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宁医保发〔2022〕111号)精神,现就我市修订、废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修订7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废止25项医疗服务项目(详见附件1、2)。

二、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修订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得自立项目收费、分解收费。已废止项目不得向患者收费。

三、本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1.修订医疗服务项目汇总表

      2.废止医疗服务项目汇总表



 中卫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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