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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38/2023-00025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部门:
市医疗保障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3年04月18日
标  题:
中卫市2023年度医疗保障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中卫市2023年度医疗保障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医疗保障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有效性,按照《中卫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卫医保函发〔2021〕2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的有关要求,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通过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规范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线索,依法依规处理,建立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长效机制,有效遏制欺诈骗保行为发生。

二、抽查对象

抽查范围是2023年已签订《中卫市基本医疗保险医保服务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定点诊所、定点医疗机构。

三、抽查时间

2023年1月至12月。

四、抽查原则

随机抽查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坚持规范监管、统一管理、协同推进的原则。

五、抽查内容

(一)定点医疗机构。

1.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等行为;

2.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的;

3.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4.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计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5.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6.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7.挂名(冒名顶替)住院的;

8.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

9.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10.采取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11.采取滥用大型设备检查、贵重药品或者向参保人员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疗服务等方式变相套(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12.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六、组织实施

(一)对市本级的抽查。由医保基金监管科牵头组织对市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组织指导各项检查工作。

二)对全市的抽查。市医疗保障局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对各县(区)定点医药机构随机抽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线索,依法依规处理,规范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

七、方式方法

(一)名单抽取。

1.采取随机抽取方式,从定点医药机构名单中确定被检查对象,抽取比例不低于5%。

2.采取从全局取得执法资格证的执法人员中随机抽取不少于2人的执法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

(二)检查方式。

检查组采取实地检查方式,必要时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

(三)结果公示。

检查组在检查完成后,在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公示。

(四)后续处理。

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不属于医保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依法依纪移送其他部门处理。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细化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区)医保局负责制定本辖区的抽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做好沟通协调。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联络沟通、协调配合,探索推进部门联合抽查,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对医疗保障部门依法履职的宣传报道,不断扩大社会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四)做好信息公示。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并纳入机构社会信用记录,促进定点医药机构形成诚信自律的氛围。

                                  


 中卫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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