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卫市城市管理保洁绿化工作监督评促细则的通知
卫住建发〔2021〕8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现将《中卫市城市管理保洁绿化工作监督评促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城市管理保洁绿化工作监督评促细则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保洁、绿化水平,强化城市网格化、标准化和精细化管理,实现城市管理区域行业无缝隙和全覆盖,不断开创城市管理工作的新局面,构建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特制定本监督评促细则。
一、测评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挥监督测评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
(二)坚持管理作业标准、量化和可操作,改革监督测评方式,简化监督测评程序,提高监督测评效率。
(三)坚持重视结果运用,建立奖惩、通报、督查等测评管理模式。
二、测评机构
测评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水务局、民政局成立测评专班,对照《中卫市城市管理保洁绿化工作监督测评内容及标准》,开展测评工作。
三、测评对象
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
四、测评内容
测评内容主要包括: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行政执法、园林绿化等内容。测评专班成员单位分别负责职责工作的测评工作,具体测评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
五、测评方式方法
按照内容及测评标准月测评,季度排名通报,年度末核算总分(总分=1+2+3+4季度得分)后评定奖惩名次。
六、计分规则
各县(区)总分值为100分,测评采取倒扣分制。
七、测评结果应用
(一)连续两季度测评排名末位的县(区),由市住建局致函建议县(区)委取消分管县(区)长和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二)年度测评排名末位的县(区),由市政府约谈分管县(区)长。
(三)年度测评得分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得分汇总核算总分排名后,按名次兑现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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