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01011/2022-00416 | 文号 | (2022)第(088)号 | 生成日期 | 2022年09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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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局 | 责任部门 | 市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 有效 |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张凤梅申请继承金济宝的不动产,经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金济宝(身份证号:64212319520820****)
继承人:张凤梅(身份证号:64212319551010****)
不动产坐落:南苑名邸12#楼1-302室
不动产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不动产面积:101.45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0955—7067612、8597702
中卫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
2022年9月9日
地址:中卫市行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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