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01011/2022-00024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2年01月1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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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局 | 责任部门 | 市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 有效 |
下列采矿权抵押备案信息已经采矿权人和抵押权人认可并告知中卫市自然资源局,现予以公开。
一、在抵押期限内,未解除采矿权抵押备案或未经抵押双方同意,我局不予办理该采矿权的转让变更登记。
二、采矿权人应依法开展采矿活动,及时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采矿权使用费等费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对未按期缴纳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由此产生的后果由采矿权人承担。
三、若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致使该矿被关闭或采矿权不能延续,相关抵押事宜由抵押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四、请抵押双方在该采矿权抵押解除后20日内,共同向我局提交解除采矿权抵押备案服务申请资料,解除抵押备案。
附件:采矿权抵押备案信息表(宁夏中卫市天景山白路泉北段水泥灰岩矿)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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