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501001/2020-0063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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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11-26 |
责任部门: | 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卫法发〔2020〕2号)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要求,确保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立改废”、国务院“放管服”各项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部署要求保持一致,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对现行有效的8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市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保留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34件,废止16件、宣布失效15件、修改20件。
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相关部门应及时做好衔接或重新起草。对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提出部门牵头修订,按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及时修改、公布,否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